酷读吧

酷读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有哪些复杂客体 > 22 伪造货币又出售的定两个罪吗(第1页)

22 伪造货币又出售的定两个罪吗(第1页)

22伪造货币又出售的,定两个罪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案情】

2000年5月20日,谭某与他人密谋合伙印制假新版人民币,商定由谭某出资、提供假币胶版并负责假币销售,其他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印制。同年6月8日,彭某根据谭某提供的胶版,在某村为谭某印制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2484万元。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捣毁了这个印制窝点,并对谭某进行通缉。谭某为了筹集逃跑的路费,准备将随身携带的数百万假币出售以换取路费。谭某将假币存放在林某家里,并且指使林某将其中面额共50万元的假币出售给他人。谭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定谭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点评】

谭某伪造货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这较容易理解。但是谭某在伪造了大量的假币之后,为了筹集路费又将其中部分假币卖给了他人,为什么不能另外构成一个犯罪呢?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确实存在着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货币罪两个罪名。行为人实施的伪造货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第170条的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实施出售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的,根据第171条的规定构成出售假币罪。但是,从《刑法》第171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伪造货币行为实施之后又出售了这些假币的,出售假币行为并不单独定罪,只是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而已。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先伪造后出售的行为都只是定伪造货币罪一个罪,第171条规定的是“伪造货币并出售”,表明后来的出售行为针对的假币是先前的伪造行为的产物,前后两个行为必须针对同一对象。如果行为人为他人伪造了一批假币,只收取了他人支付的非法劳务费,在这之后又弄到一批假币然后出售,这时的伪造行为和出售行为针对的就不是同一批假币,不是第171条规定的“伪造货币并出售”的情形,应当按照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分别定罪量刑,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