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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纵火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是犯罪(第1页)

46纵火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是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案情】

1998年7月8日,陈某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彩色电视机、立体声音响等高档电器投保了价值6万元的财产保险。1999年9月陈某因赌博欠了4万元赌债,但无力偿还,就萌发了制造保险事故骗取巨额保险金的恶念,随后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购了别人废弃的破旧家用

电器放置其家,把自己原有的彩色电视机、立体声音响等高档电器搬出藏于亲戚家,1999年10月20日,陈某故意将其室内物品点燃引起火灾,将其购买的破旧家用电器全部烧毁,然后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伪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骗取了5万元的巨额保险金。

【点评】

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管理法律法规,意图欺诈保险金,而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以及其他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保险制度及保险公司的财产;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它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

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本案符合其中的第四款特征;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单位;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

从本案情况来看,陈某出于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把已经废弃不用的废旧家用电器冒充经过财产保险的家用电器,并放火焚烧,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了价值5万元的巨额保险,侵犯了我国的保险制度,其行为在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都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的四个特征,以保险诈骗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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