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状里,姚慧颠倒黑白,极尽污蔑之能事——
她声称殷霞在格风担任拉美大区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触大量市场资源,窃取公司早已在规划的羊驼手作项目,离职后私自成立远山商贸公司,创建“幸运驼”品牌,侵占在先公司商业机会,并谎称格风早有“幸运驼”相关经营计划以及客户储备,殷霞属于是在在职时恶意违背忠实义务、抢夺公司品牌。
她甚至将第三空间文创设计院的公益帮扶、进博会的展位资源,全部歪曲成了“殷霞借用格风名义获取的便利”,倒打一耙,指控殷霞侵犯格风公司在先权利,盗用了“幸运驼”商标名称。
殷霞气得浑身发抖,捏起诉状的手指过于用力而发白,不过心情反而渐渐平静下来。
谢婷和张颖也脸色铁青,张颖愤怒地说:“殷总,那人真是太没底线了,恶意抢注不说还恶人先告状!我们明明什么都没做错,凭什么要受这种冤枉?”
殷霞把起诉状放回桌上,声音平静,却字字千钧地说:“她想抢,想告,想毁掉我们,没那么容易。幸运驼这名字是我取的,品牌是我做的,匠人是我对接的,进博会是我拼下来的,Lakipaca是以哈维尔为代表的全体手工艺人一起定的,我走过的每一步路都光明磊落,都有证据可依,我又为什么要怕她?这场官司,我奉陪到底。”
一场围绕“幸运驼”品牌归属、恶意抢注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大战,在2018年即将结束之际拉开序幕。
姚慧的民事起诉状送达远山商贸的第三天,殷霞便委托专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律师王相杰,带着整理好的第一批证据,前往闵行区人民法院应诉立案。与此同时,她也在王相杰的建议下同步提交了“幸运驼”商标格风注册无效宣告申请,形成诉讼加商标异议双重保障,在最大范围内争取主动权。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审查材料之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仅围绕“幸运驼”商标归属以及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没有复杂的专业鉴定需求,当即告知殷霞和王律师,他们这案子可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实行快审快结,不需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期。
立案当天,法院便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并送达姚慧一方,明确告知她需要在15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自双方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举证期限共计15自然日。庭审暂定在举证期满后第5天举行。和动辄数月排期的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果然具有高效的优势,这让殷霞焦灼的心情稍微缓和了一些。
接下来的15天,也就是立案第2天至第16天,是控辩双方密集准备证据、激烈博弈的关键期,也是殷霞最忙碌的日子。白天她要兼顾远山商贸的日常运营,对接坎波村的生产进度,跟进“Lakipaca”国际商标的注册流程。晚上还得和王律师、谢婷、张颖一起在办公室里熬夜梳理证据,逐一完善证据链。他们不能遗漏任何一个能证明“幸运驼”归属的细节。
按照“在先使用、市场影响力、姚慧恶意、姚慧无真实使用”四大类抗辩理由,他们整理出了厚厚一本证据册:补充了2017年至2019年年初,“幸运驼”品牌的销售合同、物流单据、早于姚慧抢注日期的产品包装设计稿等等。
尽管最早期的商标logo设计没经过周延,殷霞却保留有当年小广告公司设计师承接业务时的对话记录以及收费发票,而后期周延为远山商贸设立公益扶持项目并开始为羊驼玩偶做设计,更有充足的证据帮殷霞应诉。
另外,谢婷和张颖整理出大量进博会期间的参展视频、媒体报道截图、渠道商推荐语,甚至还请胡大海帮忙调取了部分当时展会现场的监控录像,每一项证据都如实证明姚慧进行商标注册之前,“幸运驼”已经在被殷霞一方使用,属于是如山的铁证。
格风商贸唯一能推翻被告抗辩,并证明殷霞侵权行为属实的途径,是提供殷霞在格风工作期间,公司已经开始对引进销售秘鲁羊驼玩偶立项,殷霞曾代表公司与供应方联系。然而双方心照不宣的事实是,姚慧涉足进口业务的起始时间在殷霞离开公司之后,她根本没办法提供2017年7月之前,格风打算进口秘鲁羊驼绒制品的证据。
后续搜集证据乏力,姚慧慌了手脚,她当然明白自己拿不出格风公司“在先规划幸运驼项目”、“拥有相关客户储备”的有效证据,如果伪造就是犯罪,那她真得吃不了兜着走。手头上唯一能和“羊驼”沾边的,仅有当年殷霞在格风工作时,电脑屏上摆着的两只小羊驼摆件,她只能死死抓住这根“救命稻草”,挖空心思、牵强附会说那是公司经营的商品样品,妄图在法庭上混淆视听,为自己的恶意抢注和虚假诉讼辩护。
她拼凑出几份殷霞曾在格风任职时的工作记录,列举了大量拉美地区客户名单,以及殷霞开发那些客户时与他们之间的邮件往来,这样就可以证明殷霞“窃取公司资源”,加上工作期间就从秘鲁拿到了羊驼玩偶样品,与其之后销售的商品形态完全一致,在举证期满当日,连同一份草草写就的答辩状共同呈交给法官。她的确是拿出了证据,但看上去不太能反驳殷霞的核心主张,此时胜负的天平,已在悄悄向殷霞倾斜。
举证期满第3天,也就是立案后第19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交换现场,姚慧的律师反复强调,“姚慧先注册商标,应享有商标专用权”,“殷霞离职后抢注公司规划项目,构成侵权”,可姚慧虽然提供了大量殷霞工作期间接触过的客户名单,却没有任何一家与秘鲁安第斯山区的坎波村以及哈维尔有关联,故得不到法律支持。
而王相杰律师逐一出示证据,条理清晰地反驳:“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的委托人殷霞女士自2017年起持续使用‘幸运驼’商标,进博会之后更形成了广泛影响力,姚慧作为其竞争对手,明知该商标已经存在却仍然恶意抢注,其注册行为本身应判定无效。再者,姚慧无任何在先使用证据,抢注后亦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开展经营活动,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纯属恶意诉讼。”
面对殷霞一方完整的证据链与掷地有声的抗辩,姚慧脸色苍白,全程沉默不语,偶尔打断律师的话,也只是好笑地辩解称“我没有恶意”,基本底气全无。证据交换结束后,法官当场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已清晰,无需补充证据,庭审将按原定时间举行,届时将重点围绕“在先使用”、“恶意抢注”两大关键点展开审理,力求当庭查清事实、快速裁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当日,法庭内气氛肃穆。殷霞身着简约的职业装,神态自若地坐在被告席上,身边是王相杰律师和全程陪同的谢婷。
周延与老窦一大早就来到旁听席为她打气加油。上午九点即将开庭时,边门打开,进来之人竟然是胡大海。他一直关心着远山商贸的业务发展情况,听说殷霞不仅被人侵权还遭到告发,义愤填膺之情溢于言表,立案期间不仅积极为殷霞举证,还记着开庭时间,这一天也来到了法庭旁听席上。
坐在原告席上的姚慧穿着宽松的大衣,眼神躲躲闪闪,双手会习惯性攥一下衣角。向来风风火火的女强人,一脸浓妆竟也掩盖不住面容的憔悴。
庭审开始后,姚慧率先陈述诉讼请求,她依旧重复起诉状里的论调,颠倒黑白地指控殷霞“窃取格风资源、侵犯在先权利”,可当法官要求出示具体证据时,她却支支吾吾、语无伦次,无法做出合理回应。
随后,王相杰从容不迫地展开答辩,结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逐一出示证据,并当庭播放苏珊娜和哈维尔从阿雷基帕发来的视频证词,充分展示了几人完全是在2017年殷霞从格风离职之后才取得联系,并清晰还原了“幸运驼”品牌的起源、发展过程,以及姚慧恶意抢注的全部真相。
殷霞自辩:“法官,我2016年去秘鲁时,第一次在地摊上看到哈维尔手工制作的羊驼玩偶,觉得十分可爱就买了两只,作为办公室里的装饰摆件,那时候完全不知道玩偶是由何人制作。后来因有客户对这产品感兴趣并想订货,为避免飞单之嫌,我就迅速从格风离职,才开始正式经营远山商贸,幸运驼千真万确就是由我一手打造的品牌,我也没在当职期间做出任何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纵然是与姚总有一年竞业的口头协定,我也没得到过任何竞业补偿,更别提姚总起诉我的时间距离我的离职时间已超过一年。我从2017年开始使用'幸运驼'品牌,对接匠人、打磨产品,直到参加进博会才终于让它被更多人看见,姚慧女士作为我的前同事、竞争对手,明知这一切,却在进博会期间恶意抢注商标,甚至反过来告我侵权,这不仅是对我心血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对手工艺者坚守初心的不尊重。”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个上午,法官围绕案件核心问题,逐一询问双方,条分缕析地梳理案件事实,对姚慧的抢注行为进行了重点询问。姚慧的辩解越来越无力,面对法官的追问,甚至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只能承认,自己确实是看到“幸运驼”在进博会走红后才萌生了抢注商标、逼迫殷霞妥协的想法。
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庭告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另行开庭合议,将在15日内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走出法院大门,冬日的阳光和煦,姚慧却戴上一副墨镜以避开旁人的目光,低着头快步离开。殷霞站在台阶上深深舒了一口气,但微微颤抖的身体还是泄露了她的情绪,不是紧张,是释然,是对公平审判的欣慰。
那之后,姚慧的日子过得越发煎熬。庭审时的狼狈、证据不足的无力、公司濒临困境的压力,让她夜夜难眠。她看着仓库里积压成山的羊驼玩偶,想起自己恶意抢注商标、颠倒黑白起诉殷霞的所作所为,再想起殷霞在庭审上坦**的眼神,心底没法不生出悔恨,只是这份悔恨仍被骄傲和不甘包裹着,使她迟迟不肯向现实低头。
法院判决书送达那天,殷霞正在办公室核对“Lakipaca”商标的注册回执,手机突然收到了电子送达通知,显示判决书已生成,可在线查阅、打印。
那一刻,整个办公室都安静下来,谢婷和张颖蹑手蹑脚走到她身边,连前台小姑娘也踮着脚尖跑了过来。
殷霞点开了那份期盼已久的判决书。
判决书清晰载明:姚慧以格风公司名义抢注“幸运驼”商标,明知该商标为殷霞在先使用且已形成一定市场知名度,仍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抢注行为无效。姚慧控告殷霞侵犯格风公司在先权利,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令驳回姚慧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幸运驼”中文商标相关权益归殷霞及其所属的上海远山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案件诉讼费用由姚慧承担。
判决书的每一个字都极有分量,这是最公道的判决结果,压在殷霞心头几个月的巨石彻底挪开,她看着手机屏露出了胜利者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