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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是杀错了人(第2页)

在取得方寸同意后对徐轮古住的房间进行搜索,果然搜到了一身便服,和一把尖刀,便服上留存着点点血渍。

但徐轮古仍不认罪,只承认他来去香寺前,为了生计曾到一家屠宰铺做过工,主要是宰猪,衣服上的血是猪血而非人血,尖刀本是杀猪刀,他之所以离开时带上一把,纯属防身用的,进了云香寺自然收起来。

接下来的问题,就剩上两个了,一个是要确认他衣服上的血是猪血还是人血,另一个就是要将刀与死者的伤口进行对比。

这两项工作可不容易,至少在我们的警署是没办法做的,州里也不行,要拿到大城,请国立的一些相应的研究机构来完成。

这方面的细节我就不赘述了,反正鉴定结果下来,一是证明那身便服上的血是人血,而且能鉴定出这种血型是A,里面含有A类抗原……

对了,关于什么是抗原,各位可能也不是很懂,反正是血液中的一种东西,我们人与人的血型,有些人是相同的,有些人不相同,目前大约依抗原加以区分,有A、B、AB和O四种型。

而死者尸体上的刀伤与那把尖刀的对照,这个工作直接由我来做了,因为我在警校毕业时,不仅刑侦专业考了满分,附带连法医专业也是优,而刑侦系的学生本来是不用读法医专业的,我是属于选读。

我也有法医资格证,也就是我可以进行验尸工作,作出的结论是属于法医专业结论,是有效的。

刀伤与刀的对比,可以证明是不是这把刀刺的,这个鉴定的难度在于,人被刀刺后,处于什么状况,刀口的大小和深度是不相同的。

如果人只是受伤,还活着,跟人死了,刀口的尺寸是不相同的。

并且,人活着,在疼痛状态跟不痛状态也有区别,这是由肌肉和神经相互作用的原理,人感到疼痛时肌肉会收紧,这个时候伤口明显会缩小,而在不痛状况下,人就放松,肌肉松驰,刀口就可能扩大。

一旦人死了,伤口也会起变化。

所以把握伤口状态,就是进行比对的最大难点。

当时死者已经死了两天,放在侦缉队的法医室,由于时令尚在早春,所以还没发生变质状况,法医也没有使用冰来护尸,我要根据当时的室温又根据尸体收存时间来进行判断。

最终我得到的数据是,伤口从皮肤表层到最深点,应该有八厘米,而皮肤表层刀口宽度有两点八到三。

再量一下那把尖刀,从刀尖到八厘米处,刀身宽度正好是三。

这就足以证明死者身上的伤口就是被这把尖刀刺出来的。

而且我还在刀的木柄缝隙里取到了一点血样,经过再送检,得出的结论刀柄上的血跟便衣上的血属于同一个人的。

而死者的血型跟衣服上和刀上的血型完全一致。

这样的证据砸出来,真把徐轮古砸蒙了,他不得不承认,确实是他杀了人。

他叙述的杀人过程,跟我所猜测的一模一样,他当时离开云香寺到街头逛,身上带着那把尖刀,走到那个位置,猛地看见迎面有个人朝他跑来。

当时他一看这不是那个在山寺中揭发他戏耍妇女的香客吗?

本来就对这位香客十分憎恨,现在发现那人匆匆跑来,觉得还是冲他来的,在两人接近就要擦身而过时,他掣出尖刀就是一刀。

直到那人负痛,将倒未倒之时在质问他是谁,他才感觉有点不对,因为声音明显不对,他不得不再凑过去打量,才意识到是杀错人了,这个人不是在山寺里为难过他的那个香客,而是一个跟香客长得像的陌生人。

所以他失声连叫三声错了,都有点蒙了,随即又意识到这一刀可能会要了这人的名,万一这人真死掉,自己就是杀人犯,所以赶紧就跑掉了。

本来都不敢回云香寺了,可转而一想,如果他就此失踪,反而可能会引起执行方的注意,倒不如正常回寺,若无其事,执行也不一定会到寺里来查吧?

徐轮古坚信当时街上没有第三人,不会有人发觉是他杀了人。

等到我们把证据全撂在他面前,他才后悔得要命,连说没有将那身便衣和这把刀早早扔掉,是他犯的一个最大错误。

洪湛飞讲到这里,稍作停留,拿起水壶喝一口水。

这时王纤说爹你有烟就拿出来,给洪先生抽一支,让他歇一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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