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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政治改革(第1页)

大力推动政治改革

李世民即位后,对三省六部制进行改革,对三省的职权及其相互制约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创建了中国历史上新的宰相制度,建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中央政权机构。

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负责草拟诏令,制定政策;门下省,长官为门下待中,负责审核诏令,审议政策;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负责执行诏令和各项政策,是执行政令的最高行政机关。因为唐太宗曾经担任过尚书令,所以,尚书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

三省长官并称宰相,相互牵制,最后听命于皇帝。三省制使决策、审议、执行三权分离,各行其是,各尽其职,相互制约,特别是门下省的封驳权具有特殊的意义。

“封”,是指封还由中书省替皇帝草拟的政令诏书;“驳”,是指驳回尚书省呈上的臣下奏章。古时臣下上书奏事,为防止泄密,同时也出于维护皇帝的尊严,奏书要用袋子封缄,称为封事。封驳一般都采取密封这一形式。这一制度在减少政策失误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省长官中,尚书左、右仆射权力最大,为宰相之首。由于三省长官位高权重,后来不轻易授人。李世民便任用一些资历浅、职位低的官员参加宰相会议,这些人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行使宰相权力。

这样做,一方面分散了宰相的权力,便于皇帝一人集权,使他的集权统治变得游刃有余;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参加宰相会议,可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确保国家政令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利于减少行政失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宰相集团的建立,促使贞观时期出现了人才济济的局面。

三省之中,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各位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

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政令,才能交由尚书省执行。这种运作方式类似现代的“三权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纪兴起的分权学说,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这表明贞观王朝政治文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李世民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或心情不好时作出不明智的决定。在中国历史上众多帝王中,只有李世民一人拥有如此宽阔的胸襟和卓越的胆识。

除三省六部外,中央还设有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御史台下属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有侍御史四人,负责纠举狱讼、复议死囚、平反冤案和弹劾官员的违法行为。殿院有殿中侍御史六人,主要纠察殿廷内百官的仪态、着装、行止。级品再高的官员也要服从纠察。在一些重大的庆典活动中,他们还负责维护秩序,检查仪式、服饰是否规范。察院有监察御史十人,主要职责是受皇帝委派,到各地检查军政事宜。其中,御史大夫位高权重,可以参与朝政,行使部分宰相的权力。贞观前期的御史杜淹、温彦博、萧瑀、韦挺等都受到了太宗的器重。

在地方上,唐朝设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均由中央任免,负责地方清查户口、催征赋役、维持治安等。贞观初年,由于地广人稀,民少官多,唐太宗又合并和减少州县,依山河形势,划全国为十道,即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道为监察区,由中央派官吏巡视指导工作,对整顿地方吏治可以起到较好的作用。

县以下的行政组织有乡、里、保、邻:五里为一乡,设乡老一人。每百户为一里,设里正一人。乡官里吏的主要职责是教化民风,检查户口,征敛赋役,管理农业生产。每里之中,又实行邻保制,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协助里正维持地方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鉴于地方机构臃肿的情况,唐太宗下令合并州县,取消郡一级行政机构。与武德年间相比,州县的数量大大减少。减并后的州府共三十五个,比原来减少了三分之一。减并后的县共一千五百五十一个,比以前减少了一半。这样,不仅减少了政府行政开支,减轻了百姓负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还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

李世民即位不久,就对房玄龄说:“量才授职,关键在于精简官员数量。官员的使用在于是否得当,不在于数量多少。如果任人得当,数量虽少也能成事;如果任人不当,即使官员再多也于事无补。这就是古人说的‘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因此,应当淘汰多余的官员。”

房玄龄等按照李世民的指示,将中央文武官员裁减到六百四十三员。当时民户约三百万,以平均每户五口人计算,全国人口约一千五百万。一个拥有一千五百万人口的国家,中央政府官员只有六百多人,可以说是比较精简的了。

贞观年间,唐太宗对官员的职责、考核、奖惩都有严格细致的规定。官员无故缺勤或擅离职守,要受到惩罚,各官府上班时要点名,并且一日多次点名,点名一次不到,要受到“笞十”的惩罚。

唐太宗还要求各级官员轮流值班,即下班后及夜间官府也要有人值班。对诏令下发和官府文书的会签,有明确时间规定,违者受罚,直至罢官、判刑。

贞观元年,黄门侍郎王珪有密奏交给宰相高士廉,让其转交太宗,高士廉未能及时转送,结果被贬为安州都督。为了保证官员能勤于职守,贞观朝制定了严密的考课制度。官员一般四年一任,其间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小考,评定等级;四年一大考综合小考的等级决定官员的升降。

考课由尚书省吏部的考功司主管,考功司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名,郎中负责京官考课,员外郎负责外官考课,对三品以上的高级官员,最后须报呈皇帝,由皇帝亲自裁决。

唐太宗把赏罚作为管理官吏的重要手段,重视考核监督。为使赏罚有据,他格外重视对地方官的监督。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唐太宗还根据山川形势和地理位置,设置了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中央政府经常派员到各道巡视,考核官员的政绩。

唐太宗为考察地方官的治绩,将每一个刺史的名字都写在屏风上,并标上红黑点来记录他们的善恶。在奖优罚劣政策下,各级官员都能恪尽职守,涌现出一大批政绩优异、以清正廉洁著称的州县良吏。

善养百姓的邓州刺史陈君宾,被百姓呼为慈父的通、巴二州刺史李桐客,开凿无棣河变水害为水利被老百姓编歌赞颂的沧州刺史薛大鼎等,都是当时受人传颂的好官。

在李世民统治下的大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切,主要不是靠残酷刑罚的警示,而是皇帝以身示范,以及一套比较科学的政治体制来取得的。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容身之地。

在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李世民又决定完善府兵制。府兵制是西魏、北周时建立的一种兵制,到隋朝时已日趋完备,但由于隋末大乱,府兵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唐初沿袭隋代的府兵制,在中央设卫,在关中设军,每军管辖一道,各道都有骠骑府和车骑府。由于战事繁忙,编制经常变化。加上李世民同太子和齐王的矛盾,中央十二卫及所属十二军同亲王率的六府形成对立之势,不利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

贞观十年,李世民下令改革兵制。府兵的领导机构在中央为十二卫,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各卫均下统一定数量的折冲府。折冲府一般设在州府,州府之下的县乡等行政机构设团、旅、队、火等府兵机构,属于折冲府之下的基层组织。

军府大小不一,上府有士兵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下为团,每团二百人;团下有旅,每旅一百人;旅下有队,每队五十人;队下有火,每火十人。

唐朝的府兵制,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兵农合一。国家授给士兵土地,他们不负担国家赋役,平日生产,轮番出征作战和戍卫京师。出征和戍卫期间,所需武器、粮食、服装等均须自备。

府兵是世袭的,士兵二十一岁应征,六十岁免役。当时,全国置折冲府共六百多个,其布局以加强中央武备为原则。中央所在地占军府总数的百分之四十,拥兵达二十六万,其次为河东、河南地区,江南地区军府则较少,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局面。

为了弥补府兵兵员的不足,唐太宗还使用招募的办法征集兵员。贞观年间,府兵制是兵制的主体形式。府兵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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