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