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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第1页)

俱舍论疏卷第二

沙门法宝撰

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论。复次至几无记。此下大文第二有一十九行颂。义门分别十八界也。正理论云。界中具显根.境.识故。诸门义类易可了知故。今且约十八界辨。由斯蕴.处义类已成 此一行颂三门分别。先问。次颂答。此文问也

颂中上句有见。第二句有对。后二句三性 如文可解

论曰至说余无见。长行释。颂三门则为三段。此第一释有见也 婆沙.正理皆有二释。正理第四云。云何说此名有见耶。由二义故。一者。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由色与眼俱时起故。如有伴侣。二者。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可示在此在彼别故。如有所缘。有说。此色于镜等中有像可现故名有见可示如彼此亦尔故。不可说声有谷向等应成有见。不俱生故 婆沙同也 此论但取第二。以可示现此.彼差别 由此义准余无见者。除色余十七不可示现彼.此差别名无见也

如正理。即无上三义名无见也。此论略故唯一释也

论。如是已说至所缘异故。第二释有对也。先结引标章。后依章牒释。此文初也

论。障碍有对至或二相碍。第二释也。释中有八。此文第一释障碍有对也。五根。五境。自于他处被碍不生。是障碍有对义 如手至或二相碍。指事释也。准其手.石。余一切十色法。亦复如是。如瓦.木等

论。境界有对至于色等境。第二释境界有对也。文中有二。一示体。二引证结成。此文初也 十二界者。谓六根.六识 法界一分诸有境法者。是心所法 于色等境者。谓六根.六识等。于色等境之中有功能故。名为境界。即于此有碍名为有对

论。故施设论至除前相。第二引证也 施设论者。是六足论中一论也。大迦多衍尼子造也 四句可知 此碍者。是见色义。碍是对之别名。即是于所见色名之有对 毕舍遮。唐言食血肉鬼。旧名毗舍阇鬼 室兽摩罗。是傍生类。形如壁宫。小者长二丈。大者乃至长一百尺

此等名为境界有对者。结也

论。所缘有对至于自所缘。第三释所缘有对也 心.心所法。于自所缘和会被碍。名所缘有对

论。境界所缘复有何别。第四辨异也。一问。二答。此文问也

论。若于彼法至名为所缘。答也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者。正理论云。如人于彼有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

释曰。有境之法于自境上。有见.闻等游履功能名为境界 心.心所法。执境而起名为所缘 即心.心法二差别者。执境而起心.心所同名为所缘。越彼彼境或余境中。此不转故名为有对 取像.印持功能差别。心.心法异名为境界。越彼于余境此不转故名为有对。此谓差别 有人有四解 一云。境界有对此约有能非要起用。如彼同分眼名有对。所缘有对执所缘境方起至现。谓起彼取果用有缘即起无缘不起皆名有对 第二解。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取果用名所缘有对 第三解。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 第四解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有对 详此四解并非论意

论。云何眼等至说名有碍。第五释有对名也。先问。后答。此文问也

论越彼于余此不转故。答也。答有二。此前答也 谓明若是境界。若是所缘。色等之中若于此名为有对。即碍眼等.心等于余不起。是有对义

论。或复碍者至和会转故。第二释也。此是能缘.所缘。有境.与境。和会起时名为有对。并非是碍体.碍取果等

论应知此中至说余无对第六会颂文。明无上有对名无对也

论。若法境界有对至是第四句。第七句数分别也 文中有二。一境界对障碍四句。二境界对所缘顺后句此第一也 第一句是境界有对非障碍。第二句是障碍非境界。第三俱句。第四俱非。并可解

论。若法境界有对至眼等五根第二顺后句 以宽问狭顺后句答。若是所缘有对定是境有对故。所缘障碍体不相关。所以不合作句

论。此中大德至此是所许。第八述经部计也 鸠摩罗多。此云豪童。是经部祖师。于经部中造喻鬘论.痴鬘论等。中有此颂。明有对。与有部不同 此处心欲生者。谓心于青色等上生 他碍令不起者。谓被余障。心不得于青色上起 应知是有对者。结 无对此相违翻上也 有部计。即于青上生名有对也 此是所许者。经主印许经部义也

论。如是已说至故名无记。第三三性分别。文中有二。一释八界。二释十界。此文初也 谓十色界中。除色.声二界余八.不可记为善.不善。故名无记。释无记有两说。此第一也

论又说至应唯无记。叙异说破如文可解

论。其余十界至余名无记。第二释十界也 文中三段。一释七心界。二释法界。三释色.声二界。此文初也 七心界与无贪等善相应名善。贪等三不善根相应名不善。非二相应名无记也

论。法界若是至余名无记。第二释法界也

若是无贪等。是自性善 想.受等与自性善相应名相应善 无表色。法上四相。并得。是二善等起。亦名为善 择灭无为。是胜义善故亦名为善 即法界中。具自性.相应.等起.胜义四种善也。此四种善等。后当广释

论。色界声界至余是无记。第三释色.声。此二之中。唯有等起善.不善也

论。已说善等至无色界系。第二一行颂明三界系。文有三。先结引。次颂。后释。此文初也 颂中初句明欲界。次两句色界。后一句无色界

论曰至具足十八第二长行释也 释三界即为三段。此第一释欲界系也 系谓系属。即被缚义。将辨法多少先释系义 欲界系法被欲界贪等系缚名欲界系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余十四界一分。是欲界系。由此欲界具十八

论。色界所系至无所缘故。第二释色界也 文中有二。一辨法多少。二问答分别。此文初也 无段食故无香.味境。以无境故无鼻.舌识

论。若尔至段食性故。第二问答分别也。香.味是段食性。上界无段食故无香.味境。触界亦段食性色界应无

论。彼所有触非段食性。答也。色界有触非是段食

论。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难也 触界段食性。上界有触非段食。香.味段食性。上界有香.味非段食性

论。香.味离食至故触非无答 香.味离食更无有用。上无段食香.味亦无。触离段食有用。别有能持诸根.及衣服等用。故于色界虽无段食有触界也

论。有余师。说至故在彼无。迷异说也 住此者谓住欲界 依彼静虑等至见色闻声轻安俱起者。谓身在欲界。得天眼.耳通见色闻声。入定之时有轻安俱起。殊胜触境摄益于身。因中三事俱故。果处亦相随逐。香.味不尔。故在彼无

论。若尔至彼无用故。难也 在彼无段食。香.味二境无用故无在彼。无二境鼻.舌无用。在彼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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