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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經世卷第十二之上(第1页)

皇極經世卷第十二之上

觀物外篇上#1

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為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而變四,地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甩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況自然也。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體者八變,用者六變。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變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2,以三十六變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于六,卦盡于八,策窮于三十六,而重卦極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窮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時,體數也。三月、三十日,用數也。體雖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極于九也。體數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數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數不足而小數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見,而小者可見也。故時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支體有四#3,而指有十也。

天見乎南而潛乎北,極于六而餘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後,而略其左右也。

天體數四而用三,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尅地,地尅天,而尅者在地,猶晝之餘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隱,其餘分之謂邪?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上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變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變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離、坎為三十六卦之祖也。兌、震、巽、艮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4,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陰,故無子。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剛,故無子。

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兌、艮六變,是以月止于六,共為十二也。离、坎五變,是以日止于五,共為十也。震、巽四變,是以體止于四,共為八也。

卦之正變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5,則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則三十二也,又去四則二十八也,又去四則二十四也。故卦數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數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數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高、坎也。八者,并頤、孚、大、小過也。十二者,兌、震、泰、既濟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止于六,去兌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于五,去離而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數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6。

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數也,故十二月常餘十二日也。

陽無十,故不足于後。陰無一,故不足于首。

乾,陽中陽,不可變,故一年止舉十二月也。震,陰中陽,不可變,故一日之十二時不可見也。兌,陽中陰,离,陰中陽,皆可變,故日月之數可分也。是以陰數以十二起#7,陽數以三十起,而常存二六也#8。

舉年見月,舉月見日,舉日見時,陽統陰也。是天四變含地四變,日之變含月與星辰之變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變而日月之數窮矣。

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有六變,而天地之數窮矣。

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四。引而伸之,陽數常六,陰數常二,十有二變#9,而大小之運窮矣#10。三百六十變為十二萬九千六百,十二萬九千六百變為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變為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以三百六十為時,以一十二萬九千六百為日,以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為月,以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為年,則大小運之數立矣。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前六限為長,后六限為消,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而進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分而為三十,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而進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分而為三十,以當一月三十日之數,隨大運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矣。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11,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也。十六變之數,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12。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長,後六限為消,每限得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一六萬#13。每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衍開一分#14,進六十日也。六限開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猶有餘分之一。故開七分,進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若是矣。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也。用數三而成于六,加餘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日有晝夜,數有脁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進一日,凡四萬三千二百年,進十有二日也。餘二千一百六十年以進餘分之六,合交數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進十有二分,以為閏也。故小運之變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也。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之數也。乾之初爻分而為姤#15,以當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數也#16。是謂分數也。分大為小,皆自上而六,故以陽數當之。如一分為十二,十一分為三百六十也。天統乎體,故八變,而終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變,而終于十二。天起於一,而終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17。地起於十二,而終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也。

一生二,為央,當十二之數也。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也。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也。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之數也。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之數也#18。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是謂長數也。長小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后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而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天自臨以上,地自師以上,運數也。天自同人以下#19,地自遁以下#20,年數也。運數則在天者也,年數則在地者也。天自賁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晉以上,有數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無數也。

天之有數,起乾而止震,餘入于無者,天辰不見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潛也。故天以體為基,而常隱其基。地以用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時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21,皆去其辰數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變者八,可變者七,七八五十六,其義亦由此矣。陽爻,晝數也。陰爻,夜數也。天地相銜,陰陽相交,故晝夜相離,剛柔相錯。春夏,陽也,故晝數多,夜數少。秋冬,陰也,故晝數少,夜數多。

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離、坎之策,為用數三百六十。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去乾與离、坎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為陽,一百一十四為陰,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22,為實用之數也。蓋陽去离而用乾,陰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陽策一百一十二,去其陰也。地之陰策一百一十二、陽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陽也。極南大暑,極北大寒,物不能

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為天之餘分邪。陽侵陰,晝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為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也。陽去乾之策,陰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23,為用數之用也。陽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陰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三陽三陰,陰陽各半也。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合之為一百四十四陽,一百八陰也#24。故體數之用二百七十,而實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卦有六十四,而

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离、坎為生物之主,以离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一百一十二,陰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則二百一十六也。陰陽之四十,共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獨運,故以用數自相乘,而以用數之用為生物之時也。地耦而生,故以體數之用陽乘陰為生物之數也。天數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數兩#25,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兩其八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兩其十二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六之四、六之一與半為乾之餘分,則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陽四卦十二爻,八陽四陰,以三十六乘其陽,以二十四乘其陰,則三百八十四也。

卦之反對,皆六陽、六陰也。在《易》則六陽、六陰者,十有二對也。去四止者八陽四陰、八陰四陽者,各六對也。十陽二陰、十陰二陽者,各三對也。

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离、坎之不用也。乾、坤、离、坎之不用,何也?乾、坤、离、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贏也。數之贏,則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則离、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陽主贏也#26。乾、坤不用者何也?獨陽不生,寡陰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門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贏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贏分而言之,則陽侵陰,晝侵夜,故用离、坎也。乾主贏,故全用也。陰主虛,故坤全不用也。陽侵陰,陰侵陽,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見,而北全不見,東西各半見也。离坎#27,陰陽之限也。故离當寅,坎當申,而數常踰之者,蓋陰陽之溢也。然用數不過乎寅,交數不過乎申#28。或离當卯,坎當酉。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陰所尅。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所尅之陽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陽主進,是以進之為三百六十日。陰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順數之,乾一、兌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數之,震一、离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乾四十八,兌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兌、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兌、离上正,更思之。

圓數有一,方數有二,奇偶之義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圓而地方。圓者,數之起一而積六。方者,數之起一而積八,變之,則起四而積十二也。六者,常以六變。八者,常以八變。而十二者,亦以八變,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體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六者并其一而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為十六也。陽主進,故天并其一而為七。陰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是陽常存一,而陰常晦一也。故天地之體止於八,而天之用極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圓者邧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方者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並之四也。四變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于十六也。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則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則八也,去其三則六也。故一役三,三復役二也。三役九,九復役八與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則為四,九并三則為十二,十二又并四則為十六#29。故四以一為本、三為用,十二以三為本、九為用,十六以四為本、十二為用#30。更思之。

陽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萬物而不自見也。天地萬物亦取法乎道矣。

陽者,道之用。陰者,道之體。陽用陰,陰用陽。以陽為用則尊陰,以陰為用則尊陽也。陰幾於道,故以況道也。

六變而成三十六矣#31,八變而成六十四矣,十二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變之,八八六十四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變之,七七四十九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變,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陽主進,是以進之為六十也。

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畫州井地之法,其倣於此乎。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故犧、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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