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槃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