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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二(第1页)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广释心性本净不与贪俱 四句释贪义有心共贪俱生不共贪灭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脱慧善解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声闻。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后二法成佛事也。宝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释也。五阴为果。五见为因。因断故。言断阴耳。宝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赞叹之称。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为体。始学者之所行。资涅槃之要路。大论九聚。不出两意。初有二聚。明其所离。后七聚法。谈其所得也。其所离者。谓除于五阴。及于五见。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复不出自行外化。故守护一事。反与四等。通为被物。然此两事。要于旷济边美。就化他而作位。余六念等五聚。悉据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除断五事(至)以是义故方便令断。

案。僧亮曰。小乘厌苦。除断五阴也。宝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怀。亦无有善。不而树故。积劫为心师。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学之家。先观五阴为本。既达身是虚。必修善而断。故今先观五阴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数。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种。谓净受不净受。就六根中作位。两受皆然。则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萨远离五事(至)是故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灭五阴。先除五见也。宝亮曰。第二聚也。见是推求之性。耶执之重位。因于此五。能广生六十二见。菩萨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萨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萨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见由道。次第说道也。闻修定在死尸间。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后念无是未来果也。宝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广释也。

云何菩萨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萨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禅后一是慧。具此四法。则离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谓禅定也。以音声刺起觉知之心下。次明诸禅也。寂定者。二禅定坚固。不为觉观所乱。诸识灭为寂定也。身心快乐者三禅乐支满是也。无乐者。四禅以上至非想。无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发首楞严也。宝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谓知定。初禅定犹未免觉观。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禅觉观已灭。心虑转静。外缘难动。故称寂定。三受快乐定者。二禅犹为喜所漂流。未若三禅喜踊已断。身心怡泰。故受快乐之名。四无乐定者。四禅灭乐。无复有分别之念。以舍受为体。故称无乐定也。若能得此四定。于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谛。智慧解穷。名首楞严定也。

云何菩萨守护一事(至)是故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发心求佛也。宝亮曰。第五聚也。谓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习心也。一则远求佛果。二为拔彼苍生。若能守护。此心必克菩提也。

云何菩萨亲近四事(至)是故菩萨系心亲近。

案。僧亮曰。长养菩提。由四无量也。宝亮曰。第六聚也。向虽辨发心。若不造行。则果无由得。今明外化。以与四等三心。愿彼我同安。若习此慈。成登于初地。虽有四异。通为一慈。但从其始学。就阶级而明耳。

云何菩萨信顺一实(至)是故菩萨信顺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宝亮曰。第七聚也。实谓大乘无相之解。菩萨知取相为过。舍相是道理。归一实。更无异涂也。

云何菩萨心善解脱(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后具有二事也。宝亮曰。余第八第九两聚。但义分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爱著为碍。若鉴境虑明。必由无障。今烦恼既尽。无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脱。若有迷之时。于境不明。今无碍可障智。故名慧解脱。然初学之家。必从浅之深。故先据阴为始。成智慧为终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心解脱者是义不然。

案。僧宗曰。难前第八心不应解脱。寻初以实法为难。广设譬。明心无缚解也。第二难意贪亦是有。以心本有贪性。则不可得解。第三言见相。然后方生者。以此证贪。不但在于心中。境中亦有贪也。正以心中有贪。境亦有贪。体性如之。岂可改耶。第四难。言不定也。若于一缘。定起贪者。则定以不净观除之。今一境。或时生贪。或生嗔痴也。心亦不定。或起于贪。或起嗔痴。是则心之与境。二俱不定。既为不定。则不可断。既不可断。则无解脱也。宝亮曰。于未达之流。触事成执。便谓心本无系。不应称为解脱。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执。谓佛解释。证耶非而显正是也。第一家云。六识初造缘。当于心位。然贪嗔用起。要在行阴前识心之时。既未有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来。证成心无系义。第二家执言。贪亦是有。明贪嗔乃至解脱。悉一时并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后。故不作二种譬来证也。第三家执。从譬如钻火下去。明众缘中。各有少注贪。如五缘生眼识。一一缘中。尽有识性用。要聚合共生贪也。第四家执言。心亦不定贪与解脱。为自性。悉不从因缘。

何以故心本无系(至)何等因缘而能得系。

案。僧亮曰。上说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义。将说中道。先说不会中者。有三也。先说因中无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识取色。未有烦恼。不为烦恼所系也。僧宗曰。贪与净心。一起一灭。未曾相值。所谓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构角本无乳相(至)云何贪结能系于心。

案。僧亮曰。心时无贪。则非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系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心与贪垢。净秽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设贪后起。前心已过去。一有一无。何能污心也。

世尊贪亦是有若贪无者(至)若心有贪云何见相。

案。僧宗曰。第二难也。譬如人见尽女者。此防伏释也。他人通言。遇缘起贪。贪由于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复以譬遮之也。如画女生贪之时。此画岂是贪耶。当知在心也。

然后方生不见相者(至)诸佛菩萨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说本有贪。以贪为性。亦无解脱也。此明不独心有。缘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贪。而心复有贪性。二处相资。其性则重。故堕恶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门。明心定则无贪。不定则无心。皆无解脱。下类尔也。僧宗曰。第四难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诸法无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难。求法定相。求定皆无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难也。亦不为贪之所系者。实法则无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无者。实法当分自灭。故非有移时不灭。以其相续。而言非无终一法也。非过去者。非过去独有缚解。乃至见伏。未来亦尔。言假名相续。经移三世。得言本缚今解也。正以如假实之旨。则初难释也。宝亮曰。将欲非其所执故。先略解正义。然后破其执心也。亦不为贪结系者。前识心未起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语有二种。一实录中辩系。二假名相续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贪。自未有治道来翻。得言心常被系缚。此是实录系也若相续道语用后来。系前乃行。心方起贪。要后心起贪。染累于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时。无惑可断。故非解脱也。本痴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若因缘未会。故言非有。缘会便起。故言非无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当体即灭。过去已无。未来未起。现在不停。云何有贪。何以故。法无自性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义心有贪性。

案。宝亮曰。次非外道耶执也。先第三家为始至第一。然后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无智。云众之中。各有贪性。此悉是耶执。

复言凡夫心有贪性(至)虽作此说是义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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