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一录卷十四
吕氏乡约
保甲章程
双惜扶颠局规约
○吕氏乡约
卷十四之一
国家立法治民。明刑弼教之外。月吉悬书。木铎徇路。皆所以纳民于轨物也。后世教化渐衰。民多放逸。有王法所不能及者。有心人关怀风教为之立规定制以济王法之穷。固都人士之责。亦贤有司之所乐为提倡也。述吕氏乡钧。
宋蓝田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临大约。皆从伊川横渠两先生学。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爰为立约以期同归于善。其约有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直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
患难相恤
附慈溪县乡约示谕
计开条约
乡约公据式
乡约所考
宣讲乡约新定条规
附乡约会讲变通法
宣讲乡约聚人之法
附锡金乡约局规条
宪示
△德业相劝
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
能待妻妾
能教子弟
能御童仆
能事长上
能睦亲故
能择交游
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