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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第8页)

[疏]注“六月”至“是也”。

○解云:即定四年“二月,癸巳,陈侯吴卒”,“六月,葬陈惠公”是也。

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与夷者,宣公之子,缪公者,宣公之弟。

○与夷,如字,又音馀,凡人名字及地名之类皆放首音,借假字则时复重出。爱女,音汝,下及注同。盍终,户腊反,四年传同。

[疏]“当时”至“葬也”。

○解云:即此年八月“宋公和卒”,十二月“癸未,葬宋缪公”是也。而注不言之者,以下有问,不注可知也。

○“以吾”至“爱女”。

○解云:若,如也。言吾爱於与夷,则不止如女而已,言其甚也。云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者,言不如女,道其不贤。云盍终为君矣者,何不遂为君,不听其反让。

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左师,官。勃,名也。

○冯,皮冰反。曰:“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所以远绝之。

○生毌,音无,下同。与夷复曰:复,报。“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缪公曰:“先臣之不尔逐,可知矣。尔,女也。可知者,欲使我反国。吾立乎此,摄也。”暂摄行君事,不得传与子也。谦辞。

○传与,直专反;下音与。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冯与督共弑殇公在桓二年,危之於此者,死乃反国,非至贤之君不能不争也。

○冯杀,音试,注同。争,争斗之争。

[疏]注“冯与”至“二年”。

○解云: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是也。

○注“死乃”至“争也”。

○解云:至贤之君,谓受国者。正以与夷不贤,故终见篡矣。

故君子大居正。明脩法守正,最计之要者。

[疏]“故君子大居正”。

○解云:言由是之故,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劳违礼而让庶也。

宋之祸,宣公为之也。言死而让,开争原也。缪公亦死而让得为功者,反正也。外小恶不书,录渴隐者,明诸侯卒,王者当加恩意,忧劳其国,所以哀死闵患也。

[疏]注“言死而”至“原也”。

○解云:言后人见其死乃让巳,疑非诚心至意,是以还让其子,终致后祸,故曰开争原也。

○注“缪公”至“反正也”。

○解云:其缪公之功,即桓二年冯弑君是也。

○注“所以哀死闵患也”。

○解云:哀死者,即慢之属是也。闵患者,隐之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牟娄者何?杞之邑也。以上有伐杞。

○牟,武侯反。

[疏]“牟娄者何”。

○解云:外相取邑,例所不书,疑非凡取,故执不知周。

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楚子伐宋取彭城不书。

[疏]注“据楚”至“不书”。

疾始取邑也。外小恶不书,以外见疾始,著取邑以自广大,比於贪利差为重,故先治之也。内取邑常书,外但疾始,不常书者,义与上逆女同。不传讬始者,前此有灭,不嫌无取邑,当讬始明,故省文也。取邑例时。

○见疾,贤遍反,年末“见众”同。差,初卖反。

[疏]注“内取邑常书”者。

○解云:即下十年取郜、防,昭三十二年取阚之属是也。

○注“义与上逆女同”。

○解云:即上注云“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责於人,故略外”是也。

○注“传不讬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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