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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学以致用治国救民(第1页)

第4节学以致用,治国救民

笔者问曰:经学在治世中有什么作用?

陈廷敬答曰:发前圣未发之微言,传古人不传之深意。

读书为所用,只读不用,便成了死读书,也就是所谓的书呆子。古代的学子们需要熟读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著作,绝不单单是为了应付复杂的科举考试,而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发现经典当中的精髓,了解古代学者们的智慧,然后将这些精髓和智慧提炼出来,为官之后应用于自己的工作中,只有这样的人为官之后才能真正为国效力,让国家得以发展。

清朝的学者有庙堂学派和山林学派之分。山林学派的代表人有孙奇逢、顾炎武、傅山等,这些人都为布衣学者;庙堂学派的代表人有陈廷敬、张英、熊赐履等,这些人都在朝中为官。两个学派的人虽然对以往经学应用的成效持不同观点,但在关于“经世致用”的方面,竟然惊人地相似。两个学派的人都认为,经学应当学以致用,使其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发挥巨大作用。

在治国方面,陈廷敬指出应遵古训。他认为经学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对于治国治世有着积极的意义。想要治理好国家,安定社会,必须用心研习经学,弄懂书中的理论,发现其中的精髓,然后将这些精髓应用于对国家的治理中,使国家更昌盛,社会更和谐。

陈廷敬在研究《易传》时认为,其《彖传》中的《损》卦意在教人如何调节阴阳、刚柔的关系,“损下益上”即身为臣子当为君着想,分君之忧,以君为重。是以他身在朝野,为国殚精竭虑,一方面专心研究经学内涵,一方面将自己所领悟到的精髓传授给皇帝,为经学的发扬和传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陈廷敬在学习经学时,对其中每一条都做了认真的思考和研究,最后用自己的独特见解对它们进行新的评论和阐述。如《易经》共有六十四卦,陈廷敬对每一卦都作了新的注解,这些注解通俗易懂,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和应用。

陈廷敬在朝期间,尽力强调经学在治国治世中的作用。在研究治世之道时,陈廷敬认为应以《益》卦为准则,先减少君王的利益,然后增加百姓的利益,百姓的生活过好了,自然会民心所向,更加信赖和爱戴君王,更愿意拥护君王的各种政策,如此一来,治理天下就会变得更加容易。他认为,“益”卦表面看起来是一损一益,实际却能达到双方互益,可谓治世之良策。

在讲解刑狱之事时,陈廷敬指出应以《彖传》中的《讼》卦为基本,采取“中正”之法。他说:“是知中正之心人皆有之,圣人使无讼,亦以其皆有此心也。”

《讼》卦原文为“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陈廷敬认为此卦可理解为天向西转而水向东流,此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属于必然。世上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彼此之间产生的矛盾就会更多,人们无法解决这些矛盾,便有了“讼”事。

矛盾是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并非所有矛盾都对社会有害,然而矛盾太多,太激烈,就势必会引发社会的混乱,国也将不稳。有些时候,最危险的不是矛盾本身,而是矛盾所带来的副作用,以及人们在处理矛盾时激发出的额外矛盾。这些矛盾一旦发作,往往会比原始矛盾更加具有危害性。

矛盾不能被彻底消除,但却可以被弱化,在这方面,如何处理社会中的种种矛盾就成了关键。陈廷敬的建议是,采取“中正”的原则,不偏向于任何一方。陈廷敬说:“中正者,人心本乎天之正理,中正失,则心险,险则讼。圣人以其中正,化天下不中正,以其无险,化天下之险,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诬乎!此之谓也。”世人心中都有公正,只要处理得当,保证了公正,世间就不会怨气冲天。

“中正”的另一个含义是采用的惩罚要适当。这一点和他在“刑官之要”中所提出的“格非心”和“审例律”本意相似。对于犯错之人,要给予适当的处罚,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过重失民心,不令人服,过轻不足以惩戒和警醒。

在具体实施时,陈廷敬还建议要采用“柔中”的方法。过于强硬的方法虽然能够最快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例如两人当街斗殴,立刻将他们抓起来各打五十大板,自然能够快速解决斗殴,但并不能解决斗殴的根本。这两人极可能不服判决,在伤好后再生斗殴,同时对官府产生叛逆之心。若是采用“柔中”的方式,详审后依其情节轻重而判,就不会激化矛盾,使矛盾双方都心服口服。

周朝有一种刑罚叫“黥刑”,即在犯人脸上刺字,之后用墨涂,留下永久的刺青。因为刺青是墨色的,所以也叫“墨刑”。在当时,世人只要犯了一点小罪,就要被刺上这样的标记,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这种刑罚不但伤害了人的身体,也践踏了人的尊严,令他们一生都要带着罪人的标记活在其他人的眼光里。

陈廷敬指出,犯人也有尊严,不应对他们实施这种过于侮辱人格的惩罚,使他们一生都受人歧视。“柔中”的意思就是让犯人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感受到朝廷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他提出:“治狱之道,不患不威,是以君德贵刚,而治狱则尚柔也,柔中故虚而明也。”陈廷敬的这种观点已经比较接近当今社会对犯人的态度了。

关于用祭祀一事来净化民间风气,陈廷敬也是从经典中学来的。他认为礼制的社会需要由懂得礼仪礼数的人推动,若是一个社会上的人都不懂礼,不重视礼,礼制自然无法得以推行。

陈廷敬以“五典”为例,解释了他为什么这样认为。他说,五典之中包含了五种人与人的关系,这五种关系分别是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夫与妻,以及朋友之间。他认为,这五种关系是社会中最常见的关系,一旦这五种关系稳定了,世间的关系就都稳定了,乱事也就少了。而维系这五种关系的,正是一个礼字。

至于如何开展礼的教育,每个时期都有每个时期的特点,有些朝代采取洗脑制,有的社会采取强权逼迫,但这些都不是最好的办法。陈廷敬熟读过《周礼》《礼仪》《礼记》等典籍,深知以礼治世的重要性。他认为祭祀是礼的基本形式,应当将古代的礼制与身边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强化祭祀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以此作为强化礼治的具体措施。

祭祀在中国有着古老的历史,早在国家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远古时期,人们所祭拜的对象大多是天、地和人,天指的是天上的神明,地指的是地神,人指的是死去的祖先。随着社会的形成,人们所祭拜的对象也更加丰富,除了神明和祖先外,日月星辰、帝王圣人也都成为了祭拜的对象。

作为一种古老的传统,祭祀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优点在于它可以加深人们对长辈先人的尊重,强化一种“礼”的教育;缺点在于它的程序非常烦琐,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陈廷敬认为,祭祀还是应当保留的,如此可将先辈们的优点和传统传承下去,还可让后人时刻记得先人们为他们做过的一切,对先人心存感激。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祭祀能够加强人们心中对礼的认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以礼治世的观点。

在古代,祭祀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无论是祭神、祭祖或是祭圣人,人们在祭祀时,都会怀着一颗非常崇敬和畏惧的心,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这种超出寻常的尊敬之情,足以体现礼仪的至高境界。在被祭拜之人面前,人们不敢妄言,不敢说谎,担心会因此招来惩罚。因此,陈廷敬认为祭祀有助于净化社会的风气,能够让人都肃敬起来,摒除身上的不正之气,并将祭祀之礼视为礼教的起源,并认为此事不可废。

虽然用当今的眼光去看,封建时期的祭祀不过是统治者变相规制百姓,以强化统治的一种方式,但它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能够让人们时刻记得先祖和先贤的功绩,对他们心怀敬意等。这种敬意能够促使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敢妄言妄行。此外,这样也能增加人们敬老、养老的意识,体现和发扬传统道德。

当今社会不再推崇祭祀的行为,是因为人们的思想水平都有了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古代,许多百姓的思想尚处于蒙昧阶段,对于一些道德感欠缺的人来说,若是以法强制他们的思想道德有些不妥,也不会令他们信服,所以要用其他的方式来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范。

陈廷敬虽然比较认同以“礼”治世,但他也强调,不可只一味重“礼”而忽略了法。在《秦论》中,他就明确地指出了法的重要性。陈廷敬结合了秦朝“兴法而废礼乐”的案例说明了法应有度的观点,并说,法并非不可用,而是要适度用,切不可因为法可能带来的弊端就弃之不用,也不需要因为担心用法过度而在实施时过分小心。只要结合时势,以务实为本,认清每一件事情的厉害关系,就可以妥善地用法来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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