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读吧

酷读吧>宁夏财政 > 关于宁夏加强葡萄酒产业税源建设的政策建议(第1页)

关于宁夏加强葡萄酒产业税源建设的政策建议(第1页)

关于宁夏加强葡萄酒产业税源建设的政策建议

陈懿新 杨 丽

一、基本情况

宁夏葡萄酒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呈快速增长态势,将成为宁夏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特色产业。

(一)产业发展情况。据农业农村厅统计,全区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57万亩(净面积46万亩,挂果面积40万亩),占全国酿酒葡萄面积的14,是我国最大的酿酒葡萄集中连片产区。建成酒庄92个,在建酒庄119个,年产葡萄14。2万吨,可产葡萄酒1。3亿瓶。2019年宁夏葡萄酒产业综合产值为261亿元,其中包括直接产值87亿元(种植业8。5亿元、加工业54。5亿元、销售额24亿元)、间接产值174亿元(旅游、餐饮、住宿、房地产、物流、制造业、服务等产值总和,即直接产值按2倍系数计算所得)。

(二)自治区财政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情况。2012年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葡萄酒产业的投入力度,累计投入资金63。6亿元,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自治区财政投入20多亿元,支持产区水、电、路、气、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旱能灌、园成方、林成网、路相连、网覆盖”的设施体系。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4亿元,关停保护区及周边工矿企业,有效解决了贺兰山东麓环境污染问题。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0亿元,启动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项目,进一步改善提升产区周边生态环境。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地方债、争取中央现代农业资金等方式,直接投入资金8。5亿元,支持葡萄基地建设、品牌建设、融合发展等。三是多元化投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以市场为导向,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撬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注资1。1亿元成立金葡萄担保公司,累计为葡萄酒企业提供信贷担保1。8亿元,有效解决了酒庄企业发展初期资金困难的问题。

(三)国内外葡萄酒税收政策和宁夏葡萄酒税收情况。我国葡萄酒产业主要涉及三个税种。一是增值税。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免征增值税。葡萄酒生产企业适用13%税率,进项税额中购进葡萄适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1吨葡萄酒按照耗用1。57吨葡萄进行核定扣除,酒庄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进项税额抵扣,其他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葡萄酒销售企业适用13%税率,进项税额凭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消费税。消费税在生产加工环节征收,只要加工出库就征收。目前葡萄酒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式计征,税率为10%,而白酒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式计征(即20%税率加0。5元500克),国内葡萄酒税负要比白酒低得多。三是企业所得税。葡萄种植和葡萄酒加工企业除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还享受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政策。国内葡萄酒企业缴税中消费税占比最大,占60%左右,增值税次之,占20%左右,企业所得税占5%左右。初步了解,国外葡萄酒税负比国内要重些,目前38个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大部分国家对葡萄酒不仅根据葡萄酒品种和销售价格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还对葡萄酒产品根据酒精含量及价格征收葡萄酒平衡税。经合组织国家葡萄酒增值税平均税率为18。5%,消费税大多根据酒精含量采用累进税率。

2016—2019年,宁夏葡萄酒行业税收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别入库4663万元、5530万元、8919万元和8476万元,年均增长22%。分税种看,消费税占比较大。2019年葡萄酒行业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为5584万元、1830万元、161万元,分别占65。9%、21。6%、1。9%,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地方各税入库901万元,占10。6%。分级次看,中央级税收贡献较大。2019年中央级税收为6596万元(主要为消费税),占77。8%,地方级税收为1880万元,占22。2%。分税源看,重点企业对税收贡献大。2019年纳税前20名葡萄酒生产企业合计缴纳各项税收7736万元,占行业税收总额的91。3%。其中长城天赋、宁夏张裕、西夏王、贺兰神4家企业分别缴税1460万元、2308万元、857万元和826万元,合计缴纳5451万元,占行业税收总额的64。3%。分地区看,税收集中在银川市。2019年,银川市税收入库7674万元、吴忠市入库620万元、石嘴山市入库182万元,占全区行业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0。5%、7。3%和2。2%。从税负看,2016—2019年葡萄酒产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税收3。5亿元,平均税负率为10。3%。

二、葡萄酒行业税源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9年全区葡萄酒直接产值为87亿元,入库税收仅为8476万元,产值大、税收小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一)产业处于初级阶段,产值含税量少。宁夏葡萄酒产业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只有一二产,基本没有三产。从产值与税收的关系看,间接产值是由葡萄酒产业的外围产业所产生的,当前葡萄酒外围产业基本处于空白,不产生税收。直接产值中种植业不产生税收,加工业中62%的产值以葡萄原料和原汁作为农产品销往区外,不产生税收,只有加工业的38%部分(产值为20。8亿元)产生税收,葡萄酒销售额为24亿元,销售环节增加值为14亿元,两项合计含税产值为34。8亿元。从全国六个主要葡萄酒产区产量与税收数据来看,2019年六个产区生产葡萄酒52。9万吨,葡萄酒加工业税收为7。3亿元,平均每吨葡萄酒产生税收1378元,其中,河北每吨产生税收2560元,新疆2470元,吉林1448元,山东1136元,宁夏831元,云南618元,河北、山东等老牌葡萄酒产区平均缴税额较高,宁夏、云南等新兴葡萄酒产区平均缴税额较低。总体来看,目前国内葡萄酒直接产值中含税量总体偏低,税收主要依靠于外围产业做大做强。

(二)产业不发达,税源基础薄弱。一是产业发展不足,整体盈利水平较低。宁夏葡萄酒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链短、结构单一、成本较高、效益不佳。根据宁夏税务局统计,2019年全区92户葡萄酒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5。6亿元,其中,营业收入千万以上企业仅13户,占14%,实现盈利的只有30户,占33%。二是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少,特别是大型国有酒企少。宁夏目前建成的92家酒庄中,规上企业7家,万吨酒庄6家,千吨以上的21家,剩下52家都是小酒庄,列级酒庄仅占酒庄总数的42%,国企只有3家,没有一家上市酒企。2019年全区葡萄酒销售额24亿元,仅为山东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40亿元)的60%。三是产业链条短,综合效益不高。国内外经验表明,葡萄酒产业是最适合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产业,但宁夏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还远远不够,主要还是停留在种植和初加工阶段。例如宁夏葡萄酒旅游业处于起步阶段,92个酒庄中仅有张裕摩塞尔一家设立经营性旅游景点,且产值很少(200万元年),部分酒庄有餐饮住宿经营项目,但基本门庭冷落,葡萄酒辅材制造业中瓶、塞、盖、帽、标和橡木桶、酒罐等生产企业没有一家,此外葡萄酒房地产业、物流业、服务业等也基本处于空白。四是品牌含金量不高,市场影响力有限。“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缺乏专业性、系统性推广,品牌潜力挖掘不够充分,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够。企业缺乏品牌建设和保护意识,自有品牌杂、乱、散、小,虽然形成了500多个单品品牌,但在中国十大品牌葡萄酒中无一席之地,不少酒庄存在贴牌代产现象。五是产品营销渠道单一,库存压力大。全区缺乏具有影响力的葡萄酒营销平台,绝大多数酒庄没有自己成型的营销体系,渠道单一,主要依靠下游销售商,专业化营销队伍建设滞后,葡萄酒库存压力大,据初步统计,目前宁夏葡萄酒累计库存达10万吨,与年产量相当。六是企业融资难,发展压力大。酒庄建设投入大,投资回报期长,葡萄基地每亩投入在2万元以上,酒庄投入至少都在2000万元以上,每个酒庄年运转资金还需要300万~500万元,从葡萄种植到葡萄酒上市至少需5年时间。目前已建成的92家酒庄中,65%的酒庄有融资需求,但酒庄能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只有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前期投入最大的葡萄基地由于无法确权不能用于融资抵押。据初步统计,全区葡萄酒企业融资需求量约40亿元,与当前16亿元的贷款余额相比,资金缺口达24亿元。另外,金融机构对葡萄酒企业的贷款多为短期流动性贷款,与葡萄酒产业资金使用周期长的特点不符,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酒企不同程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三)产业增值大头在外,导致税源严重流失。一是酒庄设置销售公司,导致税收流失。宁夏葡萄酒企业为降低消费税税负,通过设置销售公司,将葡萄酒以接近成本价(或成本价加价5%)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正常价(60%以上毛利率)卖出,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消费税,影响消费税税基减少55%左右。同时因价格低廉,增值很少,连带增值税税基减少。目前采取分设销售公司方式进行合法避税已成为葡萄酒业界普遍做法。二是葡萄原料外流,导致税收流失。宁夏葡萄酒加工业62%的产值以葡萄原料和原汁形式销往区外,在外加工销售,酿造和销售环节产生的所有税收全部留在了区外。三是葡萄酒市场在区外,导致税收流失。宁夏葡萄酒终端市场和零售环节主要在区外,区内生产的葡萄酒90%低价销往区外,经过经销商层层批发加价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全部留在了区外。如仅按87亿元直接产值(含税产值为69亿元)、10。3%的平均税负来计算,初步估算应产生税收7。1亿元,比2019年实际税收入库数多6。3亿元。目前,宁夏税务局正在逐户核算中,最终以宁夏税务局核实数据为准。

(四)税收监管有待加强。近年来,宁夏各级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着力提高依法征收力度和水平,但由于葡萄酒企业销售方式多变,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税数据统计不全面。自治区工信部门只有7家规上葡萄酒企业相关数据,对于其他葡萄酒企业数据未纳入统计范围。自治区统计部门目前也只有规上葡萄酒企业产量数据,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葡萄酒产值、销售额、三产增加值等重要数据未统计。二是日常监管不够。因宁夏葡萄酒产业税收规模较小,税务部门未将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同时对葡萄酒计税价格核查中存在不严格不规范情形。三是部分小酒庄存在偷漏税现象。有的酒庄向销售公司销售产品时,以不开票或挂账不结算等方式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有的酒庄以会员制、微信等方式销售葡萄酒时,存在收入账目核算混乱的问题。还有的酒庄存在将产成品作为礼品馈赠和将葡萄压榨后剩余的皮、籽、渣等副产品销售不计收入等问题。

三、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指出:“宁夏葡萄酒很有市场潜力,综合开发酿酒葡萄产业,路子是对的,要坚持走下去”“未来宁夏葡萄酒产业一定大有前景,十年二十年后,当惊世界殊”。我们将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创新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动葡萄酒产业发展,力争早日将宁夏葡萄酒产业打造成“千亿产值、百亿税收”、有竞争力的高效特色产业。

(一)加强产业培育,支持做大做强做优。一是盘活做优现有存量资源。鼓励引导酒企提高葡萄基地种植率和产能利用率,最大限度发挥存量资源效能,支持加速消化贺兰山东麓产区葡萄酒库存,促进产区整体扩量、提质同步发展。二是加强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葡萄酒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要求,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统筹运用政府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加大贺兰山东麓产区道路、水利、文旅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将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产业发展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加快补齐产业基础设施发展短板。三是支持生产标准化和加工体系建设。支持推广标准化种植,对符合标准化种植的葡萄基地适当予以补贴,重点支持新建基地和老龄低产低效基地改造提升。支持工艺流程标准化,提高加工技术含量。支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平台建设。四是支持打响产区品牌。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宣传推广,支持举办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博览会和展销会,集中展示宁夏产区名优葡萄酒,促进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全力打响贺兰山东麓产区品牌。五是切实解决酒企“融资难”问题。建立宁夏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宁夏金葡萄融资担保公司和宁夏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协同机制,根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和信用情况,通过信用担保、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为葡萄酒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加大财政贴息及奖补力度,针对葡萄酒产业发展薄弱环节,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支持。鼓励葡萄酒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对通过上市、发债等形式融资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二)加大政策扶持,吸引税收回流。一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创新葡萄酒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全球、全国著名葡萄酒企业入驻。鼓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优质葡萄酒企,采取控股、参股、混改、兼并重组等形式打造培育大型国有龙头酒企。二是鼓励来宁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以来宁注册独立法人、入驻产区为前置条件,只有在宁夏当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企业才能享受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及瓶塞、酒瓶、橡木桶、衍生品关联企业来宁入驻发展。三是鼓励葡萄酒就地销售。鼓励酒企在宁设立销售公司,制定区内销售奖励政策,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为参考系数进行财政奖补,引导葡萄酒企业销售环节从区外回流至区内,提高区内葡萄酒产业附加值。四是积极争取中央特殊政策。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建议中央加快消费税改革与立法,力争将消费税调整为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进一步扩大地方葡萄酒税源。

(三)加强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一是加强葡萄酒行业综合治税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宁夏税费保障办法》,建立发改、财政、工信、统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参与的葡萄酒产业专项综合治税机制,建立葡萄酒行业税收数据库,实现涉税数据归集共享,对税源进行全流程监管,做到应征尽征。二是加大专项稽查力度。全面梳理核实葡萄酒企业种植、加工、销售全流程涉税数据,准确核算税源流失规模。对中小酒庄偷漏税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维护葡萄酒行业税收公平。三是做好纳税服务。做好葡萄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服务,帮助企业科学核定计税依据,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减尽减,着力提升企业获得感。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