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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第1页)

第二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一、组织领导

1999年3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成立由党组成员何琮、马勇、李天鹏、李平和机关党委书记缑玉玺、局办公室主任李玉明及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孔绍真、马占山、马光荣、李富荣等10人组成自治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局机关党委,缑玉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01年4月30日,环境保护局党组决定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邸国卫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利明和纪检组组长吴治平任副组长,局机关党委和处室、直属单位12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机构,便于加强机关、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决定2003年起开展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抓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与环保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2006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开全区环保工作会议,提出《全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和“讲文明、树新风”规范要求,受到自治区精神文明办和区直机关工委通报表扬,宁夏文明委简报向全区转发《指导意见》,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借鉴。

同年8月25日,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环境保护局党组调整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和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共15人组成。同时全区各市、县环保部门均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确定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措施,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

2010年5月19日,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依据自治区有关直属机关创建文明单位规定,制定《环境保护厅文明处室(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分6章、19条。有总则、标准、文明单位申报、管理、组织领导等(每届四年,届满重新申报,动态管理,每年复查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责成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化。

2011年2月24日,环境保护厅党组调整环境保护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规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

二、创建措施与成效

1995年,宁夏放射环境管理所和银川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所分别与解放军后勤某军械仓库、解放军第五医院和宁夏军区营房处结对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学习解放军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环保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1996年,平罗县、中卫县环境保护局共产党员佩戴党员标志上岗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石嘴山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每天上班前组织干部职工做广播体操。

1997年“七一”前夕,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土地局联合举办“庆七一、迎回归——国策之声联欢会”,两个系统干部职工200多人参加,开展环保知识竞答、体育游戏,环境保护局演出大合唱《歌唱祖国》和自编舞蹈《春天的故事》,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孔繁森》《大转折》等优秀影视作品。

1999年1月,环境保护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乒乓球、棋艺等体育比赛,春节团拜会演出自编文艺节目。6月,选拔有乒乓球、象棋、跳远等特长干部职工参加区直机关工委首届干部职工体育运动会,展示环保队伍精神风貌。9月,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区党委宣传部举办“原野杯—颂祖国、爱宁夏、迎回归、跨世纪”知识竞赛活动。固原地区环境保护局、文联举办“环保杯”书法美术作品展,参展作品200件,5000余人观展。

同年6月,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参加扶残献爱心活动,捐资1100元;9月为区总工会建立“送温暖互助金”捐资1025元,为困难职工捐款650元;春节前夕捐款慰问15户下岗生活困难职工。年内参与捐资357人(次)。当年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不广泛、不平衡,未按计划召开交流会。

200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被区直属机关工委首次评为区直部门文明机关。经区文明办、纠风办考核验收,确定全区环保系统为规范化服务合格行业。

2002年,落实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着力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按照“树立新观念、研究新思路、制定新举措、求得新发展”要求,开展争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一满意”(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竞赛活动。继续开展具有环保特色的“四个一”活动,即坚持一种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一个观念(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队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塑造一种形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环保卫士)。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继续被评为区直部门文明机关。局党组决定2003年起开展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活动。根据自治区《关于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2003年3月18日,编制《环境保护局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考核任务分解表》,包括项目、考核内容、任务及指标、参与部门和领导班子建设、两个文明、行风建设、党建工作、文体活动、职工教育、综合治理、环境建设、创建活动、民族团结等十大类,细化为34项具体考核指标。按业务分解到处室、单位组织落实。

截至当年年底,全区环保系统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个、市级文明单位4个、县级文明单位6个。

2004年2月11日,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印发《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爱自然、忠事业,甘奉献、讲廉洁,严执法、勇创新,重实效、求团结。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要求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切实遵循执行。

全区环保系统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和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基础工作。坚持廉洁高效、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同年,区直机关文明委检查考核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为优秀,局属青铜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驻地青铜峡市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同年,区环境保护局开展“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主题活动,组织“一个党员一面旗”演讲比赛和“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职工”知识竞赛等活动。环保系统民主测评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信任度92%,基层环保部门对区环境保护局处室、事业单位工作满意率96。2%。2003、200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继续(连续4年)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文明机关”。

2008年1月10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做出《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97个单位为2007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届时为2008—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其中区直属单位文明机关5个),受到表彰。

2011—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任务,以公务道德建设为重点,精神文明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文明窗口、文明岗位等创建活动,做好督查考核。开展“在单位做一名好职工,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的“三好”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2014—2016年,突出思想道德建设这个核心,营造诚实守信。尊重规则的人文环境,针对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新变化、新特点,采取灌输教育、先进典型引路、面对面思想沟通等途径,加强个人品德教育,做到知荣辱、守法律、尽义务、铸诚信、懂感恩、讲公德,弘扬正气、引领新风。开展创建自治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处室活动。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题读书、公开承诺、志愿服务、提升效能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干部职工学习及生活,落实住院看望、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帮扶、年度健康体检等措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增强党组织向心力。重视文化建设,每年集中组织1次干部职工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棋牌、钓鱼及摄影、书画等文体活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机关全面建设水平。

2018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及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推选环保系统先进典型、模范代表参加“感动宁夏人物”评选活动,促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人文环境;发挥工会作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激发工作**和奉献精神,更好地努力完成艰巨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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