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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第1页)

第四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银川市所辖县(市、区)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三区(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分局

1999年8月,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编委)《关于成立银川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的批复》,同意在城区、新城区、郊区设立环境监理分所,同时挂环保分局牌子,为市环境监理所的派出机构。

2000年1月,银川市编委《关于市环境监理所更改名称及调整人员结构的批复》,同意三区环境监理分所分别更名为环境监理大队,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区环境保护分局牌子,环境监理机构规格及人员编制不变。

2002年9月,银川市编委发文,撤销银川市郊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该办公室6名在编人员连人带编上划市环境保护局郊区分局。

2003年5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银川市环境监理支队及三区大队更换印章的通知》,银川市环境监理支队城区环境监理大队、新城区环境监理大队、郊区环境监理大队分别更名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兴庆区大队、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西夏区大队、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金凤区大队,分别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兴庆区分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西夏区分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金凤区分局牌子,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原印章同时作废并启用新印章。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兴庆区分局、西夏区分局、金凤区分局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兴庆区大队、西夏区大队、金凤区大队多年一直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二)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1984年1月,永宁县环境保护站成立,由城乡建设科管理。1985年5月,永宁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1989年3月,永宁县城乡建设局改环境保护站为环境保护办公室,为股级单位,人员编制2名。1993年,人员编制增加至3名,1995年3月增加至5名。1998年3月,成立永宁县环境保护局,隶属永宁县城乡建设局,为二级科级事业局,人员编制8名。2000年,永宁县环境保护局下挂永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宁县环境监测站。2008年6月,永宁县环境保护局从永宁县城乡建设局中分离,为县人民政府直属部门。2012年6月25日,永宁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永宁县环境保护所,挂永宁县环境监测站牌子。

2013年4月,永宁县环境保护局为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环境保护所更名为永宁县环境监测站,与永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均归属永宁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12月,永宁县编办核定永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为6人。监察大队事业编制为6人,监测站事业编制1人。

2019年1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方案》)的规定,永宁县环境保护局改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核定行政编制为6名。

(三)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1984年1月,贺兰县城乡建设局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92年6月,单列县环境保护局(副科级)。1993年,确定行政编制6名。1998年8月,撤销县环境保护局,设置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正科级),下设环境保护局,为二级局,人员编制12名。

2005年2月,成立独立建制的贺兰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办公室、综合室、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察大队4个股室,编制11人实有12人。2009年,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2015年1月,环境保护局设4个岗位(综合管理岗位、环境监察岗位、环境监测岗位、行政审批服务岗位),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2018年,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2名正科级干部。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3名;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2名,实有编制人数11人。

2019年1月,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方案》的规定,贺兰县环境保护局改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核定行政编制为5名。

(四)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1986年6月,灵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建设科。1992年5月,县城乡建设科更名为县城乡建设局,在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环境监测站。同年7月,核定编制4名。1993年10月,成立灵武县环境保护局(副科级),隶属县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增至11名,下设环境保护监测站、业务股、办公室、财务室。

1996年5月灵武撤县设市后,6月,灵武县环境保护局改称灵武市环境保护局,隶属市城乡建设局。

2002年6月,机构改革升格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机构。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内设办公室、综合室、生态室,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事业单位。

2005年,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技术室、生态保护室、三产办以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职能室和单位,人员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1名。

2010年、2013年,经市政府批准,几次对灵武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增加,设置7个岗位,为办公室岗位、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岗位、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岗位、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标准)岗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岗位、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岗位、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岗位,下属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事业单位。2018年,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共有在编在岗人员28名,其中局机关7名,环境监测站11名,环境监察大队10名。

2019年1月,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方案》的规定,灵武市环境保护局改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

二、石嘴山市所辖县(市、区)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分局

2014年12月31日,设立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

(二)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1985年5月,平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为股级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5名,隶属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1986年6月,平罗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平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合署办公,隶属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1998年9月,平罗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平罗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2004年7月,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内设党政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室、生态室、大气环境管理室、水环境管理室等6个站队室和3个工业园区环境监察中队及1个局属环境监测站,有工作人员62名(在编人员37人、聘用人员25人)。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平罗县环境保护局改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核定行政编制人员8名;监测站核定编制6名,监察执法核定编制20名。

(三)惠农县环境保护局

1987年6月,石嘴山郊区划为惠农县,石嘴山郊区城乡建设科更名为惠农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同年5月,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增设城乡规划设计室、县环境保护技术监测站,室、站合署办公。1990年,惠农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更名为惠农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明确环境保护技术监测站专职人员2名。1995年,成立惠农县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站,为副科级单位,隶属惠农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98年2月,成立惠农县环境保护局,为副科级单位,隶属惠农县建设局。

2004年2月,石嘴山市行政区划和机构作了重大调整,撤销石嘴山市石嘴山区和惠农县、陶乐县,设立石嘴山市惠农区。同年9月石嘴山市编委通知,将原惠农县环境保护工作站整体划归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更名为石嘴山市惠农区环境监察大队,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市环境保护局和惠农区双重领导以环境保护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指导。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设惠农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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