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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列斯顿花园奇案(第1页)

三劳列斯顿花园奇案

我对自己伙伴的判断能力不能不佩服得五体投地。我问:“你是怎么推论出来的呢?”

“其实这不难。他在街对面走的时候,我便看到他手臂上刺着一只蓝色的大锚。只有干海员的人才有这种标记。况且他的举止具有军人的气概,留着标准的络腮胡子,可以断定他是海军陆战队的。他有一副自以为是、喜欢发号施令的神态。你一定已注意到他那昂首挺胸、挥舞手杖的样子吧?从外表看,他已是中年人了,稳重而得体——所有这一切令人信服地断定他过去当过士级军官。”

他说罢把刚收到的信给我看。

尊敬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三日夜,在布利克斯顿街尽头的劳列斯顿花园有人惨遭不测。清晨二时许,我局警察巡逻时发现一向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有灯光,这引起了他的怀疑。经查,房门敞开,空无一物的前室有一具男尸。该男尸衣着考究,口袋内有一张名片,上有“伊诺克·杰弗逊·德莱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字样。既无被劫迹象,亦无其他死因之证据。房内有多处明显血迹。但死者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该人如何进入空房尚无法查清。我深感此案之棘手,特请你于十二时前亲临现场,专此奉候。此前现场一切将保持原状。若先生无法脱身,我将奉告详情。倘蒙赐教,不胜荣幸。

托拜厄斯·葛莱森谨启

“葛莱森是伦敦警察刑事部内最强干的人物。”我的朋友说,“他和莱斯特雷德可算是矮子堆里的长子。两个人手脚倒也敏捷,精力十分充沛,可都是抱残守缺之辈,彼此钩心斗角。要是这两个宝贝插手这案子,非闹出笑话不可。”

当我问他去不去现场看看时,开始他说还没拿定主意,因为他觉得即使破了案功劳也全归葛莱森他们,自己不是官方的人。

“可他不是向你求援了吗?”我问。

“不错。他知道我比他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会服输。可是只要有第三个人在场,他宁愿割了舌头也不会认账。我要自己一个人来破这案子,到头来即使一无所获,至少也可以笑话他们一顿。你也去吧。”说着他匆匆穿上外衣,带上我一起去了。

这天早晨阴云密布,雾气沉沉。此时我的伙伴却兴致勃勃,谈兴很浓。我却一言不发,在这等阴沉的天气去执行这等悲惨的任务害得我心情十分压抑。

一看劳列斯顿花园三号,就给人一种阴森森的感觉。这里有四幢房子,离街面还有一段距离。两幢有人居住,另两幢空关着。两幢空房子都有三排窗子,空****的,一番凄凉、颓(tuí)败的景象。窗玻璃上贴着“招租”的条子。每幢房子前都有一个小花园,草木丛生,把房子和街面隔开来。花园中有条浅黄色的小径,砾(lì)石铺就。一夜大雨过后,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围着三英尺高的砖墙,墙头装有木栅。一名身材魁梧的警察背靠着院墙。四周几个看热闹的人,伸着脖子往里张望。

夏洛克·福尔摩斯没有立刻往屋里去,而是在人行道上东走走,西望望,低着头看地面,又抬起头望天空,后来又转而打量街对面那房子和墙上的木栅,然后才慢吞吞踏上屋前花园的小径,沿着路边草丛走去。一路上他聚精会神地注视着地面,有一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还露出笑意,兴奋地发出“啊”的一声。泥泞的地面上有许多明显的脚印。

门口过来一个男子,高高的身架,白白的脸,亚麻色的头发,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见了我们便跑过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以示感谢,并说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原状。

“不会没有例外吧,”我的朋友指着花园小径说,“哪怕被一群水牛踩过也没有这样乱七八糟。你一准有了定论,才让人乱来的,葛莱森。”

葛莱森辩解说,这里归莱斯特雷德管,他负责屋内。

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讥讽地扬了扬眉毛,说:“有了你和莱斯特雷德两位到场处理过,别的人自然没有什么可查的了。”

福尔摩斯问他是不是坐马车来的,对方说他和莱斯特雷德都没有坐马车。接着大家进了房子。

一条短短的过道直通厨房和下房。过道上没铺地毯,满是灰尘。过道的左右各有一道门,其中一道显然已关了好几个星期,另一道是通餐厅的。奇案就发生在餐厅。餐厅很大,呈方形,里面没有家具摆设,空****的,四周粗俗的墙纸有的地方已出现霉点,随处可见墙粉、墙纸大片大片剥落下来。门对面有个镶着白色仿大理石的壁炉,炉台的一角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餐厅内只有一扇窗,满是灰尘。

地板上躺着一具尸体,一双呆滞的眼睛直对着退了色的天花板。这个人约摸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浓黑鬈(quán)曲的头发,留着短而硬的胡子。他身穿一件厚厚的黑呢礼服和一件背心,浅色的裤子,上衣的硬领和袖口白而洁净。死者身旁地板上有一顶精心刷过的整洁的礼帽。他双手握拳,两臂摊开,双腿交叠。看来临死时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的脸上留有一种恐惧的神情,据我看来,这是一种我平生从未见过的憎恨。死者那变了形的脸孔显得狰狞(zhēngníng)恐怖,加上生就一个低低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外突的下巴,怪模怪样,活像只猩猩。

莱斯特雷德长得瘦削,活脱脱一只雪貂(diāo),这时在门口迎接我的朋友。

夏洛克·福尔摩斯走近尸体,仔细地检查了一番。“尸体上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指着散在四处的一团团、一滴滴的血迹问。

“肯定没有。”两个人齐声道。

“如此说来这自然是另一个人的血迹了。假定这是一起凶杀案,那大概就是凶手的血迹吧。”

他说罢手指灵巧地东摸摸,西按按,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最后嗅(xiù)了嗅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尸脚上的漆皮靴底。

然后他吩咐可以把尸体埋掉。尸体被人抬起时“当”的一声,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捡起来一看,大家都认为这是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现场除了这枚戒指,还从死者身上找到一只金表,九七一六三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伯特金链。一只戒指,上刻共济会[1]会徽。一枚虎头狗脑袋形状的金别针,虎头眼睛上镶有两颗红宝石。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克利夫兰市伊诺克·杰弗逊·德莱伯的名片,与衬衣上三个缩写字母E。J。D相符。没有钱包,只有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的[2],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还有两封信,一封的收信人是E。J。德莱伯,另一封是约瑟夫·斯坦格森。收信的地址是河滨路,美国交易所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涉及他们轮船从利物浦[3]开航的日期。显然,这位遇害者正准备回纽约。

问起斯坦格森是何许人,有没有调查过,葛莱森说,已让各报刊登启事,他手下的人已去美国交易所调查,但还没有回来。当天上午也给克利夫兰方面去过电报,请对方提供一切有用的资料。

接着莱斯特雷德说起他在前室发现一个重要的情况。他领着众人到了前室,在靴底划亮一根火柴,举起照着墙壁。只见一大片墙纸剥落的地方,露出一方块黄色的石灰。就在没有墙纸的地方,有个用血草草写上去的词:

莱斯特雷德为自己的发现自鸣得意,他认为这个词是凶手——男的或女的——用自己的血写上的,所以完全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据他推断,那个凶手原想写上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雷切尔),但来不及写完,便被人打搅了。可见这案子肯定是跟一个叫雷切尔的女人有关。

福尔摩斯听罢则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一言不发,在房子里走来走去,偶尔跪下去,有一次还趴在地板上。他专心致志,旁若无人,自始至终不断自言自语,时而哼哼,时而吹起口哨,时而惊奇地低声叫起来,活像一条训练有素的猎狗,在密林深处一心想把迷失的猎物踪迹嗅出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连续检查了二十分钟,偶尔用卷尺量墙壁,有一次还把地板上一小撮灰色尘土拾起来,放进信封,然后用放大镜检查那个血字,仔细观察每个字母,最后似乎满意了,才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口袋。

福尔摩斯准备找发现尸体的那个叫约翰·兰斯的警察谈谈,可是据莱斯特雷德说,那人已下班了,可以到肯尼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四十六号找他。

最后福尔摩斯对两名侦探说:“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男的。身高六英尺,正当年富力强。他个子高,但腿短了些。穿一双粗皮方头靴,爱抽一种印度雪茄烟。他和被害者同坐一辆马车来到这里。拉车的马只有一匹。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装的。凶手的脸色可能是红红的。右手指甲非常长。”

那么到底是怎么死的呢?

“是用毒药毒死的,”福尔摩斯说着,大步流星往外走,到了门口,他又补充了一句,“Rache是德文,有‘复仇’的意思,所以别浪费时间去找什么雷切尔小姐了。”

[1]共济会:1717年6月成立于英国的一个社会政治组织。

[2]《十日谈》:14世纪意大利作家薄伽丘的作品。

[3]利物浦:是英格兰西北部的一个著名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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