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为(卒厥)一病。(凡)百病(入脏入腑)皆然。譬如浸**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盖以口属阴。四肢属阳。阴阳分属脏腑。脏腑二字。
隐而难测。以里外二字该之。浅而易晓。吾特为丁宁曰。凡)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此言正气夺则虚之生死也。按此因卒厥而推言百病。脉脱二字。诸家俱误解。
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三阳之气。主躯壳之外。如)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六者虽兼上下。却以其在躯壳之外。故谓之阳病。病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兼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故合为十八病也。又问曰)阴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三阴之气。主躯壳之里。如)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虽兼脏腑。以其在躯壳之里。故谓之阴病。病在里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二之。故合为十八病也。然三阴三阳。六气之传变无形也。五脏六腑。脏腑之病证有形也。脏腑受风寒暑湿燥火六**之邪。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五脏病各有十八。合(而计之共)为九十病。人又有六(腑之病。视腑稍)微。
微有十八病。合(而计之共)为一百八病。(其数各井然而不紊。至于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名为)五劳。(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
强力举重坐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不节伤志。名为)七伤。(气极血极筋骨极肌极精极。名为)六极。妇人(十二瘕九痛七害五伤三因。共计)三十六病。(非六气外**所致。均)不在其中。(学人自当分别而论也。虽然。以上所言阴阳脏腑各证。皆就人身之受邪者。分其名目。犹未就邪气之分属。
而究其所以然也。大抵轻)清(之)邪居上。(重)浊(之)邪居下。(从天得者。
为)大邪中表。(从人得者。为)小邪中里。饪之邪从口入者。(为)宿食也。五邪中人。(以类相从。)各有法度。风(为阳类而)中于(午)前。寒(为阴类而)中于暮。湿(重浊而)伤于下。雾(轻清而)伤于上。(再验之一身。)风(为阳邪)令脉(缓而)浮。寒(为阴邪)令脉(紧而)急。雾(邪轻清而)伤皮腠。湿(邪重浊而)流关节。
(宿)食(止)伤脾胃。(而不及经络腠理。)极寒(之时。令阳内伏而不固外。病多)伤经。极热(之时。令阳浮于外。而暑热并之。汗出则络伤。病多)伤络。(合而言之。无非以类相从之理也。)此一节由阴阳脏腑五邪之分合异同。经气时候原委。以及所当然者如彼。所以然者如此。欲学人体认于文本之外。则得矣。附录千金妇人三十六病。以备参考。十二瘕者。
谓所下之物。一如青泥。二如青血。三如紫汁。四如赤皮。五如脓痂。六如豆汁。七如葵羹。八如凝血。九如青血似水。十如米汁。十一如月浣。十二如经度不应期也。九痛者。一阴中痛伤。二阴中淋痛。三小便即痛。四寒冷痛。五月水来腹痛。六气满注痛。
七汗出阴如虫啮痛。八胁下痛。九腰痛。七害者。一害食。二害气。三害冷。四害劳。
五害房。六害娠。七害睡。五伤者。一孔痛。二中寒热痛。三小肠急牢痛。四脏不仁。
五子门不正。三因者。一月水闭塞不通。二绝产乳。三羸瘦不生肌肉。又康熙字典字注云、读与馨同。吴医唐立三云。饪为烹调生熟之节。则饪句。为香可口过食之而停滞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为)医(者误)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里证甚急。而)身体疼痛者。(表证亦不可缓。二者相权。)急当(先)救(其下利清谷之)里。(姑且)后(其表之)身(体)疼痛。(若服药后)清便自调(而身仍痛)者。急当救表也。
此言证有表里之殊。治有缓急之异也。伤寒论中最详。不必多赘。
夫病(者。有平时之)痼疾。(而)加以(一时之)卒病。(卒者易攻。痼者难拔。
审其先后。)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前言病有表里之不同。治者权缓急而分其先后。此言病有新旧之不同。治者审难易而分其先后也。
师曰。五腑病各有所得者愈。(有得之情志相胜者。如怒伤肝。得悲而愈。悲胜怒之类。有得之时日者。如病在肝。愈于夏。喜得子气。制其胜我之类。有得之饮食者。
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酸。肾色黑。宜食辛是也。有得之自得其位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
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是也。)五脏病各有所恶。(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是也。而且)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何以谓之不喜。与其各有得者相反皆是。不仅以所恶为不喜也。姑即所不喜者。举一端而言之。)病有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是脏气为邪气所变。而食之转助病气。)必发热也。(若伤寒证渴欲饮水少与之法。不在此例也。)此一节言病以脏气为本也。五脏病以有所得而愈者。谓得其所宜。足以安脏气而却病气也。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失其所宜。适以忤脏气而助病邪也。所得所恶所不喜。着一所字。所包者广。
夫诸病在脏。(法宜攻下。而阳明入腑则不传。腑犹脏治也。若果实在肠胃。虽十日不更衣。无所苦。谓不宜急下也。而惟阳明少阴中。有急下之证。夫曰急下。似当直攻而无疑矣。然攻之一法。最为元妙。若)欲攻之。当随其所(同中)得(其所独)而攻之。(阳明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一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一曰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此急防其悍气盛而阴绝也。少阴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舌干者。一曰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
一曰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此急防其火不戢将自焚也。)如(所得者不在可攻之例。第见其)渴者。(即论中所云。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是也。阳明病。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是也。二证均)与猪苓汤。(寓育阴于利水之中。则热从小便去。而渴亦止。此与攻下法相表里也。)余皆仿此。
此一节言邪之在脏者宜攻。而攻法之神妙者。在于随其所得四字。徐忠可顺文敷衍。
绝无发明。尤在泾以水血痰食。添出蛇足。二君皆未得言中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