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繼父禪,是以乾退一位也。
乾坤交而為泰,變而為雜卦也。
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震、巽為下篇之用也。頤、中孚、大過、小過為三篇之正也。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震、兌始交者也#63,故當朝夕之位。離、坎交之極也#64,故當子午之位。巽、艮雖不交而陰陽猶雜也,故當用中之偏位。乾、坤純陰陽也,故當不用之位。
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震、兌橫而六卦縱,《易》之用也。
象起於形,數起於質。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數出於理,違乎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術,故失於理也。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則休戚不能至矣。
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陽在上而陰在下,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天以理盡而不可以形盡,渾天之術以形盡天,可乎?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物之氣也。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65。不精義則不能入神,不能入神則不能致用也。
為治之道必通其變,不可以膠柱,猶春之時不可行冬之令也。
陽數一,衍之為十,十千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
元亨利貞之德,各包凶悔吝之事,雖行乎德,若違于時,亦或凶矣。
初與上同,然上亦不及初之進也。二與五同,然二之陰中不及五之陽中也。三與四同,然三處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五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於日,人之神棲乎目。人之神寤則棲心,寐則棲腎,所以象天,此晝夜之道也#66。
雲行雨施,電激雷震,亦是從其類也。
吹、噴、吁、呵,風、雨、雲、霧,皆當相須也。
萬物各有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二至相去,東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四正者,乾、坤,坎,離也。觀其象無反覆之變所以為正也。
木之支榦,土石之所成,所以不易。葉花,水火之所成,故變而易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聖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時行時止,雖人也,亦天。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日入地中,構精之象也。
體四而變六,兼神與氣也。氣變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凡事為之極,幾十之十則可止矣。
若夏至之日止于六十,兼之以晨昏分之,庶幾乎十之七也。
東赤、南白、西黃、北黑,此五色也。驗之于曉、午、暮、夜之時可見之矣。
圖雖無文,吾終日言而未嘗離乎是#67,蓋天地萬物之理,盡在其中矣。
冬至之子,中陰之極。春分之卯,中陽之中。夏至之午,中陽之極。秋分之酉,中陰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數也#68。
燈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膽情,性神而情鬼。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氣。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心為太極,又曰道為太極。
形可分,神不可分。
草伏之獸毛如草之叢#69,林棲之烏羽如林之葉,類使之然也。
陰事太半#70,蓋陽一而陰二也#71。
冬至之後為呼,夏至之後為吸,此天地一歲之呼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