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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治国之略 治国以礼为本(第4页)

官兵不抢贼匪抢,官兵不**贼匪**。

若是官兵也**抢,便同贼匪一条心。

官兵与贼不分明,到处传出丑名声。

百姓听得就心酸,上司听得皱眉尖。

上司不肯发粮饷,百姓不肯买米盐。

爱民之军处处喜,扰民之军处处嫌。

我的军士跟我早,多年在外名声好。

军士与民共一家,愿我士兵听教训。

日日熟唱爱民歌,天和地和又人和。

这首《爱民歌》,是曾国藩训练湘军的法宝,官兵个个都能背诵,而且都能默写出来。凡是湘军久住之地,附近的老百姓,尤其是小孩子,也都能够背诵出来。那些不受欢迎的绿营军,因此讨厌湘军,到处和湘军为难,即以此故。

曾国藩以理学家的身份创立湘军,为此他十分重视义理之教在湘军中的作用。王守仁曾说过“破山中之贼易,破心中之贼难”的话,曾国藩遂将此思想用于治军。此可理解为:重视“操练”是“破山中之贼”的功夫;“训教”则是“破心中之贼”的功夫。正因为“破心中之贼”难,所以对于训教就必须下苦功夫。如何训教,曾国藩将其分为两个方面,即官兵与兵民。官兵方面强调以义理来带兵,他指出:“带勇之法,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有礼。仁者,即所谓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也。待弁勇如待子弟之心,常望其成立,望其发达,则人知恩也。礼者,即所谓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泰而不骄也。正其衣冠,尊其瞻礼,伊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猛也。持之以敬,临之以庄,无形无声之际,常有凛然难犯之象,则人知威矣。守此二者,虽蛮貊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在湘军中,倡导将领以父兄般对待教导士兵,士兵也就视将领为父兄,加之湘军中客观存在的亲党邻里的血缘关系,每每在训教后,均收到勇丁感动得五体投地的效果。

曾国藩不仅善于训导士兵,而且善于在战场之外用政治思想来瓦解对手,激励士大夫的同仇敌忾之心。相传洪秀全攻长沙时,左宗棠曾去见过他,劝他放弃基督教,以《春秋》攘夷之义来宣传,洪秀全没有听从。可见士大夫对于汉族的耻辱,并非不知道,谁愿意作民族罪人呢?只是洪秀全学识一般,又不懂得社会心理,装模作样,满嘴神话,弄得老百姓都看不惯,士大夫还能寄以同情吗?在这种情况下,曾国藩首先发布《讨粤匪檄》,以表示他对于洪秀全的态度。

他的檄文煽动群情,本也是兵家一种心理战术的“诡道”,而文中关于种族君臣之义,绝不提及,只暴露洪秀全的“罪状”更是诡诈。(一)视我两湖三江被胁之人,曾犬豕牛马之不若!(二)窃上夷之绪。祟天主之教,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尽!(三)毁宣圣之木主,污关岳之宫室,无庙不焚,无像不灭,斯又鬼神所共愤怒。(四)农不能自耕以纳赋,商不能自贾以取息,人民无论贫富,一概抢掠罄尽,寸草不留。他自己的意思是:“慰孔孟人伦之隐痛,为百万生灵报在杀之仇,为上下神祀被辱之憾”。“日月幽明,实鉴吾心!”这是多么动人的词句!湘军的分子,不外士子和农民,他们都是崇拜孔孟关岳的,无怪乎“人怀忠愤,如报私仇,干磨百折,有进不休”了。洪秀全虽不是纯粹的宗教革命家,而曾国藩却是为宗教而战,好像欧洲的十字军。

凡是邻近湖南的各省州县,无不首先奉读、一致传诵。湖南的读书人,首先脱掉长衫,率领许多黑脚杆的农夫,都跑到湘军旗帜之下,从事抵抗太平天国的运动。

所以有人说曾国藩这一纸檄文,可抵得百万雄兵。

以后,毛泽东同志在自己的革命活动中,也看到了曾国藩以战斗口号独擅胜场的智慧之处,指出“洪秀全起兵时,反对孔教,提倡天主教,不迎合中国人的心理,曾国藩即利用这种手段,扑灭了他。”

不仅对洪秀全和太平天国使用“诡道”,在办团练和官场交际中,他也以诡道制胜。虽然他一生主张以诚恕知天下,但在某些情况下,原则毕竟要让位给需要,有效才是更大的原则。

6.法无定法,适时则贵

中国人崇尚中庸之道,凡事讲究“不偏不倚,过犹不及”,甚至视走极端的做法为大逆不道。古人在这方面的教育极多。例如有一次孔夫子带着他的学生去参观鲁庙,遇到了一个叫作宥器的东西。孔子告诉学生,这宥器是古代国君置诸座右,用以警惕自己,以便不违反中庸之道的。说完就向里面注水。在没注入水之前、宥器是斜立着的;当水注到一半,宥器居然变得端端正正;而注满水的时候,宥器突然仆倒在地。这时候孔子告诉弟子们,这就是宥器的警醒作用了,“安有满而不覆者哉?”

哪有盈满而不颠覆的道理呢?但曾国藩虽然也崇尚中庸之道,却并不把问题看作“匀势两端而用其中”那么简单;他认为所谓中庸,是指做事得体、恰到好处,在一定情况下,即使极端的作为,也不违背中庸之道。用他的话来说,叫作“适时则贵,失时则损”,关键是看具体情况,具体时机。

整顿地方的“峻法”事件,最能体现曾国藩的上述思想。

曾国藩奉命办团练之初,由于地方官的掩饰弥缝,以致到处布满了反抗清政府的团会和散兵游勇,地方治安坏到极点。小至白昼抢劫,大至攻破城池,焚掠官署,变故层出不穷。他们占据险阻山岭,构筑工事,官兵简直无可奈何。如正义堂、哥老会、串子会、红黑会、半边钱会、一股香会、天地会等,是比较有名的一些团体,至于其他秘密会社,则多至不可数计。太平军初到湖南时,便有成千上万的会党徒众,加入合流,使太平军声势更盛。

湖南三面环山,山区数十州县,是各种会党活跃的区域。曾国藩运用团练、保甲等组织,缉拿会党成员,以他新定章程训练出来的乡勇,对付有组织规模的反政府武装。

曾国藩是个以儒者自许的老翰林,胡子粗粗的,指甲长长的,腰背弯弯的,走路拖拖的,平生不会骑马,不善刀矛,走起路来,连蚂蚁也怕踩死一只,可是他在惩办“盗匪”、维持地方治安的工作上,却完全是一副刽子手的作风。

鉴于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以致好坏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于是主张“治乱世,用重典”,以严刑峻罚来痛惩不法分子。这是他的地主阶级本性所决定的,但曾国藩在这期间滥杀无辜百姓,制造白色恐怖气氛则是他凶残本质的暴露。

曾国藩对付个别群众和小股会党反抗活动的政策是“就地正法”。其具体办法是令各地团练头子直接捕杀和捆送形迹可疑、眉眼不顺之人,或批令各县就地处决,或送往省城交他审讯。

当时政局动**,天下大乱,一般地主富户都不敢公开同贫民、会党作对,各地肯于出面办理团练的,多是为霸一方的土豪劣绅。他们平时横行乡里,一旦办起团练,就更是无法无天,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他们所纠集的乌合之众残忍嗜杀胜过清朝的正规军。所以,曾国藩说他们“以之御粤匪则仍不足”,“以之防土匪则已有余”。

曾国藩为了迅速地把各地农民的反抗活动镇压下去,就大张绅权,用以对付贫苦农民和会党群众,并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锄一方之莠”。曾国藩还提倡以本乡、本族之绅捕杀和捆送本乡、本族敢于反抗之民,“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处治大权尽归团长、族长掌握。这样既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引起乡村或宗族间的斗争。

开始时,曾国藩与张亮基商定,各地团练头子抓到会党群众捆送省城者,一概交湖南第一县善化县审理。后来曾国藩嫌他们杀人不多、不快,便在团练大臣公馆设立审案局,甚至已经送到善化县的人,也要强行提来杀掉。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为这些恶棍捕杀和捆送农民大开方便之门。

同时,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要任何证据,只以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病死狱中。

总之,曾国藩的审案局就是阎王殿,凡是被各地团练头子捆送审案局的人,就休想活着回去。据曾国藩自己奏称,仅四个月的时间内,审案局就直接杀137名,其中“立予正法”者104名,“立毙杖下”者2名,“监毙狱中”者31名。曾国藩批令各县就地处死者和后来捕捉的串子会群众92名尚不在其内。他自己后来承认杀了200多人,实际上远远超过此数。

(一)制造恐怖,使当地群众不敢接近太平军。当曾国藩听说江西百姓纷纷欢迎太平军,并以粮食、用品相接济时,恨得咬牙切齿地说:“贼若侵犯楚疆,敢有乱民效彼之为,吾纵不能剿贼必先剿此辈。”

他认为只有使民畏我远于畏贼,才能达到孤立太平军的目的。这样,即使有一天太平军打进湖南,得不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也就无所作为了。

(二)杀一儆百,使在太平军鼓舞下革命情绪日趋高涨的广大群众,重新屈服于清朝反动统治者的**威之下,以尽快恢复被太平军和会党打乱了的社会秩序。

曾国藩认为,由于几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人”层积无数,再加上各地农民纷纷造反,尤其加上太平天国革命的鼓舞,使社会底层的贫苦农民也抬起头来,“遂以为法律不足凭,长官不足畏”,“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就不能打消人民企图摆脱清朝统治的念头,使一些即将起来反抗的人重新回到封建秩序中来。所以,他效法“武健吏”,“不复拘守常例”,用极为残酷的手段对付敢于反抗的农民,惩既往而儆效尤。他还在奏折与书信中一再表示,只要能使地主土绅安居乐业,自己即“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也不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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