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探究这宗千古疑案,还得从胡仔说起。 胡仔(1110—1170年),字元任,绩溪(今属安徽)人。以父荫补官。绍兴六年(1136年),为广西经略安抚司书写机宜文字,就差本路提刑司干办公事。丁忧,赋闲二十载,卜居苕溪(今浙江湖州市的别称),自号苕溪渔隐。绍兴十八年(1148年)完成《苕溪渔隐丛话·前集》。这部宋代重要诗话专著,一般说持论公允,也保存了不少史料,但由于撰者疏于考证,竞将李清照“友凶横者十旬”说成是“改嫁”(即“再适”)等,故也有荒谬不经之处。原文见《前集》卷六十“丽人杂记”。 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传者”,宣扬、流布的人。据此,胡仔这则记载只是道听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