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论
我们得到通知,要我们在星期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我们没有必要去了,因为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受理了这一桩公案。杰弗逊·霍普被送上一个特殊的法庭,受到极公正的判决。原来他在被捕的当天晚上,血瘤破裂,第二天早晨,被发现死在狱中地板上。他脸带安详的微笑,仿佛撒手归天之时在回顾那并非虚度的年华,终于圆满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葛莱森和莱斯特雷德听到他的死讯非气疯不可。”第二天早晨当我们谈及此事时,福尔摩斯说,“如今他俩已失去自吹自擂的资本了。”
“据我看,他俩在捉拿凶手中没出过大力。”我说。
“如今这世道你做了什么倒也无关紧要,”我的同伴尖刻地说,“重要的是如何设法让人家相信自己做了什么。这事你就别放在心上了。”他停了一会儿,又轻松地说道,“只要有案子办,我一向不肯轻易放过。在我的记忆中就数这件案子办得最出色。虽然简单,其中倒有几点值得借鉴。”
“简单?”我不禁嚷起来。
“可不是,简单。没法说它不简单。”夏洛克·福尔摩斯见我疑惑不解,笑了起来,“就本质来说是简单。我的理由是:不用别人帮助,只用了通常的推理方法,三天内就把凶手捉拿归案。”
“这倒不假。”我说。
“我不是说过吗,但凡异乎寻常的现象,通常不是破案的障碍,反倒成了线索。要解决这类难题主要采取逆向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技巧,而且简单易行。但是人们在实际工作中不常用它。在日常生活中正向推理用场大些,所以逆向推理往往被人忽视。如果说会作综合推理的人有五十个之多,那么善于分析推理的人只有一个。”
“坦率地说,”我道,“你这话我不大明白。”
“我并不指望你一下就明白。让我想想,能不能说得更明白些。如果你把一系列事件对人讲,大多数人听了都会由此得出结论来。他们会把这些事件通过思索联系起来,并据此得出可能产生的结论。但是如果你把结论告诉他们,很少有人能通过内在意识推论得出结论的具体环节。我说的逆向推理,即分析推理,指的就是这种能力。”
“明白了。”
“这起案件就是个例子。你首先得到的是结论,其他的一切必须由你自己去挖掘,现在让我尽量清楚地向你说明,我在推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各个不同环节。还是从头说起吧。你是知道的,我是步行到那房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成见。开始时我先观察街道。我已说过,我在街道上发现了马车留下的清晰的痕迹。经我研究,确定这些痕迹是当天夜里留下的。我根据车轮之间距离的短窄断定是四轮马车,而不是自备马车。伦敦常见的四轮马车没有那些有身份人家的自备马车宽。
“这是我得到的第一个事实。然后我慢慢走上花园小径。巧的是,这是条黏(nián)土路,特别容易留下痕迹。毫无疑问,在你的眼中这是条被人踩烂的泥路而已。但我这双有经验的眼睛看起来,留在上面的每一个痕迹都有其意义。在侦察学中就数足迹学这一门学问作用最大,却往往被人忽视。幸而我始终特别重视研究足迹,通过多次实践已成了我的第二天性。我注意到几个警察留下的很深的脚印,但我也发现最初经过花园的两个男人的脚印,这一点很容易解释,因为有的地方他们的脚印已被后来人踏过,踩掉了。这样就成了第二个环节,提醒我夜里来客共有两个人,一个个子非常高,这是我根据他跨出的步距推算出来的;第二个人穿着入时,从他留下小巧而精致的鞋印就可判断出来。
“进了屋子,这后一个推理立即得到证实。躺在我面前的那位先生就穿着一双漂亮的靴子。如果说这是件凶杀案,那么高个子便是杀人犯。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伤痕,但他脸上留下紧张不安的表情使我相信,他在死前已料到在劫难逃。凡是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发作而猝(cù)死[1]的人,无论如何脸上不会有这样紧张不安的表情。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巴,发觉有轻微的酸味,于是我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死的。而且从他脸上那仇恨和恐惧的表情可以判断毒药是被迫服下的。我就是采取这淘汰法得出上述结论的。因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假设都不符合事实。别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奇谈怪论。被迫服毒案件在犯罪年鉴中绝非前所未有。
“现在我要谈谈‘为什么’这个重大的问题了。抢劫不是谋杀的目的,因为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也没少。那么是不是政治性案件呢?或者是情杀?这是我要考虑的两个问题。我当时以为后者的可能性大。政治性杀人犯一旦谋杀成功必然立即逃匿。反之,这个杀人犯不慌不忙作了案,而且还在房间留下痕迹,说明他在现场逗留很久。这可能是件私人仇杀案,而不是政治案件。只有仇杀案才采取这些处心积虑的手段。发现墙上的字迹更使我坚信自己的观点。凶手做得太明显,反而弄巧成拙。一发现戒指,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显而易见,凶手借戒指让被害人想起某位已死或不在现场的妇女。关于这点我问过葛莱森,他在打给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有没有问及德莱伯先生过去的经历,你还记得吧,回答说:没有问。
“后来我仔细检查了房间,结果证实了凶手的身高,并得到印度雪茄烟灰及凶手留着长指甲等一些其他细节。由于现场没有搏斗迹象,所以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血迹与足迹往往同时出现。除非血气方刚的人,很少人会在冲动时流那么多的血。所以我大胆认为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人,脸色红扑扑的。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房子以后我就着手补做葛莱森忽略了的一些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拍了电报,只问及伊诺克·德莱伯的婚姻状况。回电说得很明确,说德莱伯早已指控一个叫杰弗逊·霍普的旧情敌,要求法律保护。并说该霍普现在欧洲。这时候我已胸有成竹,侦破奇案的线索已全部掌握在手,剩下的就是设法捉拿凶手归案了。
“当时我已认定,与德莱伯一起进屋的就是那个赶车的。路上的一些迹象表明,马曾随意地走来走去。如果马有人管着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赶车人不到屋里去会到哪里去呢?此外,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不会在第三者面前干一件蓄谋已久的罪行,因为这样肯定会泄露自己的秘密。否则也太荒谬了。最后,假定有人想在伦敦到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马车夫,还有更合适的人吗?上述种种想法必然使我得出结论:可以在首都出租马车夫中找到杰弗逊·霍普。
“如果他是马车夫,那就没有理由叫人相信他不赶马车了。反之,在他看来,突然改行很容易引起别人注意。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还在继续干这行当。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不是真名实姓,这说法也站不住脚。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姓甚名谁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所以我把一班流浪儿组织起来做我的侦察兵,有计划地派他们到伦敦各车行打听,找我要找的人。他们干得很出色。我又是如何迅速调动这支队伍的,这些你都一清二楚吧。至于斯坦格森一节,我确实没有料到。但是这类意外任何情况下都在所难免。你知道,出了这件事后我拿到了药丸。我早就设想过,会有这类东西存在。可见整个案件就像一条链条,逻辑上前后贯穿,不会有脱节,也可以说没有任何漏洞。”
“妙,”我大声说道,“你的这一套手法应当公之于世。你应该把这案件写成文章发表出去。要是你不愿意,我可以代劳。”
“悉听尊便,大夫。”他说,“你瞧。”他递给我一张报纸,“你看看这个。”
这是一份当天的报。报上写道:“霍普涉嫌谋杀伊诺克·德莱伯和约瑟夫·斯坦格森两先生。由于此人猝死,从此公众错过了得以了解一起轰动性事件的机会。不过我们从有关当局获得可靠消息,说这是一起由来已久的桃色事件,涉及情场纠纷和摩门教内幕。但内中详情恐怕再也不能披露于世。据悉,两位被害者系年轻的摩门教徒。已死凶手霍普也来自盐湖城。如果说这一案件并无其他意义,至少可以明显看出我们警察的破案效率之高。同时也可使外国人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自己的国家解决争端,切莫带到不列颠国土上来为好。巧擒凶手之功当属大名鼎鼎的伦敦警察局刑事部官员莱斯特雷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了解,凶手在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府中被擒获。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是一名私家侦探。他在侦办案件方面也表现出一定才干。他有这两位师长的教导日后可望有所得益。可以估计,两位警官将获得奖赏,以表彰(zhāng)其业绩。”
“我已有言在先,”夏洛克·福尔摩斯放声大笑道,“咱们的血字研究的收获便是为他俩挣得奖赏。”
“不妨,”我说,“我的记事本记着全部事实。公众会知道真相的。况且这案子已办成,你也心满意足了。有道是:‘笑骂听便,我行我素,万贯钱财,我自享受。’”
姚锦镕译
[1]猝死:医学上指不是由于暴力而是由于体内潜在的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